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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规则

  我校严格按照教育部及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考部门的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1.我校按志愿优先原则,首先录取第一志愿的上线考生;若第一志愿录取不满额,缺额招生计划择优录取非第一志愿的上线考生;对未填报我校志愿的考生,我校不予录取。

  2.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我校俄语、法语、德语、西班牙语、日语、意大利语、阿拉伯语、朝鲜语、越南语和葡萄牙语专业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纳入本科提前批次录取;其余专业在本科第二批次录取(英语、翻译、商务英语在重庆、四川、陕西、河北、贵州、辽宁、青海、黑龙江、山西、山东、安徽、河南、福建等13省份纳入本科第一批次录取)。

  3.对外语类专业进档考生,我校着重参考英语和语文成绩择优录取,原则上要求英语和语文单科成绩达到100分以上(150分制)。

  4.对普通类专业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兼顾专业级差(3、2、0、0、0)的原则确定专业。对不能满足所报专业志愿但服从专业调剂的进档考生,将在缺额专业中进行调剂录取;对不能满足所报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进档考生,做退档处理。对于普通类专业调剂到收费较高的外国语言文学类(中外合作办学)(商务英语(中澳合作办学))专业的考生,我校将征求考生意见,若专业调剂时,无法联系上考生,则视为考生自动放弃资格。

  江苏省录取原则:普通类专业选测科目等级为BC,必测科目等级为4C;进档后排序规则为“先分数后等级”。

  内蒙古自治区录取原则:分数清。

  5.凡符合国家及当地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加(降)分的考生,我校实行“加(降)分出档,裸分选专业”。

  6.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份最低控制线,联考专业成绩合格(或专业校考入围),我校按文化成绩50%、专业成绩50%的百分制权重计算综合成绩,由高到低,并着重参考英语和语文成绩,择优录取。

  联考综合成绩=文化成绩/文化成绩总分×50+联考成绩/联考成绩总分×50

  校考综合成绩=文化成绩/文化成绩总分×50+校考成绩/2

  7.保送生招生按教育部相关规定和《四川外国语大学2013年保送生招生简章》执行。

  8.特长生招生按《重庆市大学中专招生委员会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重庆市2013年市属普通高校招收特长生的通知》(渝教招考【2013】3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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