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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中师范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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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章程

华中师范大学2012年自主选拔招生简章

  为进一步深化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制度改革,促进教育公平,优化优秀人才特别是各类拔尖创新人才的选拔培养,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的精神和教育部相关规定,结合华中师范大学办学实际和人才培养目标定位,华中师范大学拟在2012年自主选拔录取招生考试中,探索将招生选拔与我校“拔尖创新人才培养计划”无缝对接模式。

  一、招生计划

  我校 2012 年自主选拔计划为本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5%。

  二、招生对象和报名条件

  具备2012年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资格的高中毕业生,身体健康,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向我校提交申请:

  1、竞赛获奖类

  高中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学五大学科奥林匹克竞赛或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省级赛区三等奖以上者,全国创新英语作文大赛优胜奖以上者。

  2、免费师范类

  热爱教育,立志从教的学生;在演讲、书法(硬笔、毛笔或粉笔)、普通话、教学组织、社会工作等方面有特长,并具备其他教师基本特质的考生。

  3、综合素质类

  我校优质生源基地或重点中学综合素质突出,高三学年学业成绩排名靠前或在思想道德品质方面有突出表现(受到县级以上奖励)及组织管理方面有特殊才能的考生。

  4、特殊专长类

  综合素质全面,在某一学科有特长、单科成绩特别突出,或在人文、艺术、社会、自然科学等领域有一定理论研究专长或实践成果的考生。

  三、报名选拔

  2012年我校自主选拔录取报名采取中学校长直荐、校友推荐和个人自荐相结合的方式。我校将参照各中学近年来被我校录取学生质量与数量给予省内外我校优质生源基地和其他部分重点中学直荐名额。其他未获得直荐名额的学生采取校友推荐或自荐方式报名,考生报名时需详细注明报名方式,其中校友推荐类考生需填写《华中师范大学2012年自主招生校友推荐表》(附件可下载)。

  符合条件的考生在华中师范大学本科招生网(http://zs.ccnu.edu.cn)进行网上报名,网报成功后,直接打印《华中师范大学2012年自主选拔录取申请表》,由考生所在中学如实登记学生成绩并签署推荐意见后,附有效获奖证书复印件及其它相关证明材料,一并邮寄或送达我校招生办公室。其中中学校长直荐考生材料应由中学统一邮寄,并附上《华中师范大学2012年自主招生中学推荐优秀学生汇总表》(附件可下载)。

  中学校长直荐考生和竞赛获奖类考生,经审查属实的,直接获得参加我校自主招生考试的资格。

  对于校友推荐和自荐类考生,我校将组织专家组对考生材料进行审核,并在我校招生网上公布通过审核的考生名单,审核通过者方可参加我校自主招生考试。

  在公示和材料审核过程中,如若发现考生存在弄虚作假的行为,将取消相关考生的考试资格。

  四、入围名单

  我校将根据考生成绩划定入围合格线,确定入围名单。

  1、师范类按照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笔试成绩+面试优秀加分)由高往低确定入围名单;

  2、其他类考生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往低确定入围名单,面试成绩作参考。

  另考虑到各省教育资源、教育基础、高中课程改革的差异,我校将区分不同省市区生源及考试情况按省市区考生考核成绩由高往低确定各省市区的入围名单。

  五、笔试与面试

  笔试:所有考生必须参加我校组织的笔试,笔试科目:语文、数学、英语,各科100分,总分300分。

  面试:免费师范类考生,学校在各考点集中组织面试;其他有特殊专长的考生,可申请面试,我校将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其是否参加面试,具体面试情况请考生直接在网上查询。为方便考生,我校将继续在部分考点实行“远程面试”。

  地点:考试除在我校本部设立考点外,为方便考生,还将在湖北襄阳、荆州、河南郑州、江西南昌、湖南长沙等地区设立考点,考生在进行网上报名时,需自行选定考点。考生凭本人有效身份证明、有效证书材料原件到选定考点报到参加考试。

  六、录取办法

  入围考生须参加2012年全国普通高考,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须填报我校为平行志愿第一顺序),高考成绩达到各生源省份同批次录取控制线,我校将保证录取,并加15分进行专业选择。

  七、后续培养

  我校将在今年的自主选拔录取中探索将招生选拔与人才培养无缝对接模式,对通过2012年自主选拔录取入校的考生将与我校“拔尖创新人才培养计划”对接,匹配多样化的教育资源,针对性的培养。具体措施如下:

  1、优先推荐加入学校“博雅计划”培养,包括配备导师、制定个性化培养方案和科研训练计划;

  2、优先在导师指导下有计划地参加科学研究、社会调查和实验室工作等学术活动;

  3、师范生优先加入“未来教育家协会”,有更多机会参加教育理论的学习和教学实践的锻炼;

  4、师范生配备校内外“双导师”,即一名所在院系专业导师辅导学习,一名重点中学校长或骨干教师辅导教学实践;

  5、师范生优先获得在“国家教师教育创新与服务综合改革实验区”锻炼学习机会;

  6、优先推荐赴国外、境外知名大学交换学习;

  7、优先推荐参加社会实践、学校社团活动等。

  八、考生资助

  对于家庭经济确有困难的,特别是农村地区、边远贫困地区的考生,可提出申请和相关证明材料,学校将根据具体情况免除考生自主录取选拔考试报名费,入学时申请资助的,将为其开辟绿色通道。

  九、实施程序

  1、2011年12月10日起,符合条件的考生在我校招生网上报名,并在2012年1月5日前(以当地邮戳为准)将报名材料按要求寄至华中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

  2、2012年1月10日至13日,考生凭报名号在我校自主招生报名系统中查询自己材料是否寄到,如有问题请及时与我校招办取得联系。

  3、我校招办组织专家组审核考生报名材料,并于2012年1月16日公布通过审核的考生名单。

  4、2012年2月19日,取得考试资格的考生参加我校自主招生。

  5、2012年3月底,确定最终入围名单,并在我校本科招生网和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

  十、附则

  本办法经华中师范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通过并正式实施,未尽事宜由华中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十一、联系方式

  华中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

  通讯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珞喻路152号

  邮 编:430079

  咨询电话:027-67867080、67863374、67863334、67862239、67861550(传真)

  监督电话:027-67867105、027-67868009(纪委监察处)

  电子邮箱:zb@mail.ccnu.edu.cn

  华中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

  二○一一年十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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