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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中师范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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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章程

华中师范大学2013年招收保送生简章

  为贯彻《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深化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制度改革,多渠道选拔各类优秀人才,逐步形成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考试招生制度。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本简章。

  一、招生对象

  教育部规定的具有保送生资格的2013年应届高中毕业生,我校招收的保送生分为竞赛类保送生和外语类专业保送生。

  二、招收保送生的专业

  (一)竞赛类保送生可根据考生特长及兴趣选择相应专业。

  (二)外语类专业保送生,可就读我校英语(师范)、翻译(英语方向)、日语、俄语、法语、朝鲜语(韩语)专业,其中英语(师范)、翻译(英语方向)专业招生第一外语语种为英语考生;日语专业招收第一外语语种为日语或英语考生;俄语专业招收第一外语语种为俄语或英语考生;法语专业招收第一外语语种为法语或英语考生;朝鲜语(韩语)专业招收第一外语语种为朝鲜语(韩语)或英语考生。

  三、招生计划

  各类保送生共计 40 人。

  四、招生程序

  我校保送生选拔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凡符合保送生条件的学生,由本人申请,所在中学推荐,我校进行考察和审核,组织相关考试。

  具体程序如下:

  1、报名

  学生需登陆我校本科招生网(http://zs.ccnu.edu.cn)网上报名系统,按系统指引填妥相关信息,提交后,下载打印报名表格。将报名表格、保送资格奖项证复印件等高中阶段资料,由所在中学审核签字盖章,于2013年1月20日前(以邮戳为准)寄往我校招生办公室。

  2、审核

  对考生的申请材料,我校采取“即到即审”的方式,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初选的标准主要综合考虑申请者的学业成绩、竞赛成绩、参与的社会工作和课外活动、兴趣爱好、发明创造等情况。通过审核取得考试资格的考生请于2013年1月25日—30日,网上缴报名考试费200元,并打印准考证。

  3、考试

  对初审合格的考生,我校将统一进行测试。测试包括文化笔试(语文、数学、外语)和综合能力测试(面试)。测试时间:2013年3月3日。

  4、录取

  我校将根据学生的获奖、考试结果等情况,结合学生的专业志愿,确定预备保送生人选和预录取专业。预录结果将通过我校招生网站及所在中学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一周。公示结束后,我校将按照规定格式和要求将已测试合格拟录取的保送生数据库上传至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经有关生源所在省级招办在“阳光高考”平台上审核确认后下载数据办理录取审批手续,并将保送生录取名册寄至我校,我校收到录取名册后将在高考录取期间寄发录取通知书。

  五、监察机制

  1、我校成立以主管校领导为组长,纪委监察处、学生工作处、教务处等部门负责人参加的保送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对整个保送生录取过程进行组织和监督。

  2、我校将在学校本科招生网上公布保送生录取办法、选拔工作细则、拟录取名单等,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六、联系方式

  华中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

  通讯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珞喻路152号 邮编:430079

  咨询电话:027-67863374、67863404、67863334、67862239

  传 真:027-67861550

  监督电话:027-67867105、027-67868009(纪委监察处)

  电子邮箱:zb@mail.ccn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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