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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高等专科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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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章程

镇江市高等专科学校2016年高职单独招生简章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推动高校自主办学的进程,拓宽优秀人才的选拔渠道,促进高职教育的健康发展。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镇江市高等专科学校单独招生简章。
一、学校办学特色
老牌公办高校,百年文化积淀。
办学理念先进,注重学生发展。
专业特色鲜明,成才渠道多元。
师资优势明显,教学设施先进。
二、指导思想
1.通过实行“文化测试+职业综合素质测试”的方式,择优选拔适合在高职院校相关专业学习、在某些方面具有特长或综合素质优秀的人才。
2.坚持自主、自律原则;坚持科学选才、体现特色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原则;坚持院校负责,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监督原则,规范自主单独招生各项工作和操作程序。
三、招生对象及要求
1.江苏省内已参加2016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的普通高中 (含符合高考报名资格的中职学生)应届、往届毕业生。其中,普通高中毕业生的学业水平必修科目测试成绩须达到4C1合格(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七门学业 水平测试必修科目等级中D级不超过三门,技术科目不合格视为D级)。
2.目前未参加2016年普通高考报名或学业水平必测科目不符合报考要求的考生,须于2016年1月15日前到户籍所在地县(市、区)招办办理高考补报名或相关必修科目测试补报名手续。
3.考生需身体健康,符合教育部规定的相关专业的身体要求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
四、招生专业与计划
序号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招生
计划
学  费
(元/年)
办学地点
备注
1
560102
机械制造与自动化
40
5300
校本部
文理
兼收
2
560302
电气自动化技术
40
5300
校本部
3
560702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40
5300
校本部
4
590204
药品质量与安全
30
5300
校本部
5
620201
护理
20
6200
校本部
6
630302
会计
40
4700
校本部
7
640101
旅游管理
30
4700
校本部
8
680503
法律事务
30
4700
校本部
9
620407
眼视光技术
30
5300
丹阳校区
 
备注:2016年高职单独(自主招生)总计划300人,最终招生计划以江苏省教育厅公布为准!
五、报名流程
(一)报名办法
1.报名形式:网上报名。
2.报名时间:2016年1月15日—20日。
3.报名网址:通过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或通过镇江市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网报名并网上支付语文、数学、外语三门文化联合测试科目费用共计45元。
4.符合文化联合测试免试政策的考生只需网上报名,不需要网上支付考试费。
5.符合相关录取加分政策的考生,须将本简章对应条款要求的材料复印件,通过 中国邮政EMS特快专递于3月28日前寄达镇江市学府路61号镇江市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办公室,请备注“自主单独招生加分材料”,面试时须带原件复核,并由 学校审核后公示。请考生及时关注报名网站,查阅审核结果。
6.网上报名流程:登入网站→注册→填写考生信息→填报专业志愿→付费确认提交(符合文化联合测试免试政策的考生填报后只需确认即可,不需支付费用)。
7. 我校将于2月10日前对所有报名的考生进行资格审查。
(二)志愿填报
考生报名时同时填报专业志愿,每位考生最多可填报3个专业志愿和1个服从志愿,多填无效。文、理科考生不得填报艺术类专业,艺术类考生如高考报名已兼报文、理科则可填报文理兼招专业。
(三)考核办法
考生必须参加3月21日由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的文化联合测试,学校采取“文化联合测试+职业综合素质测试”相结合的形式对考生进行考核录取。
1.考核内容:
(1)文化联合测试科目:语文、数学、外语。
(2)职业综合素质测试形式为面试,具体内容由学校根据相关专业学习需要制定。
2.考核分值:文化联合测试科目以A、B、C、D四个等级呈现,成绩按如下算入总分:A级95分,B级80分,C级65分,D级50分;职业综合素质测试满分为200分。
3.考核日程及地点安排:
镇江市高等专科学校2016年高职单独招生
注:面试具体安排提前公布在我校招生网,请考生注意提前查询或咨询。
4. 文化联合测试免试政策
除学业水平测试必测科目成绩合格外,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免试省文化联测,经我校面试合格,优先保证就读专业:
(1)高中阶段获得县(区)级及以上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荣誉;
(2)学业水平测试必测科目成绩达到4B1合格、1A2B1C1合格或2A2C1合格以上(该项数据由省教育考试院提供,考生不需要自行准备证明材料);
(3)具有国家二级及以上运动员水平。
申请免试资格的考生须已办理2016年高考报名手续,并登录自主单独招生网站成功进行了网上报名。经学校资格审核确认后,统一参加我校组织的职业综合素质测试。考核通过后的考生名单将在学校网站公示一周,无异议后,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批。
(四)职业综合素质测试现场确认
1.报名考核费:60元/生。交通费、食宿费等费用自理。
2.现场确认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身份证原件;
(2)《镇江市高等专科学校2016年自主单独招生报名信息表》的上报学校联;
(3)申请政策加分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
提交的材料及填写内容必须准确真实,如有差错或弄虚作假,责任自负。
(五) 录取原则及说明
录取工作在江苏省教育考试院领导下,由学校统一组织录取,录取过程坚持“综合 评价、注重素质、择优录取”为原则,统一录取标准,体现单独招生院校人才培养特点。依据考生考核总成绩分专业从高到低录取,考生总成绩=文化联合测成绩+ 职业综合素质测试分+加分,同分的考生按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文化测试成绩、英语成绩依次排序。
1.录取分数线根据考生的考试成绩和招生计划数综合考虑。录取名单经公示后,上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办理录取审批手续后,发放录取通知书。
2.按教育部规定,参加单独招生被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2016年全国统一高考,未被录取的考生可继续参加全国统一高考,正常填报志愿。
3.新生入学后,将对其进行资格复查,资格复查不合格者,根据相关要求和规定,取消入学资格。
(六)加分政策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经学校自主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录取时将在考生总分的基础上进行加分(同一考生如符合下列多项加分条件时,只可享受其中最高分值一项):
1.获得国家级教育主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学科、科技、发明、创新等大 赛一等奖(含以上奖项)、二等奖、三等奖的考生可在录取总分上分别加50、40和30分。获得省级教育主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学科、科技、发明、创 新等大赛一等奖(含以上奖项)、二等奖、三等奖的考生可在录取总分上分别加30、25和20分。 获得由地(市)级教育主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科技、发明、创新等大赛一等奖(含以上奖项)、二等奖、三等奖的考生可在录取总分上分别加20、15和 10分。
2.高中阶段取得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加30分。
3.学校将根据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四门必测科目等级按科目进行级差加分,A级每科目加20分,B级每科目加10分,C级和D级均不加分。
4.高中阶段获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的考生加15分。
5. 高中阶段参加文化、艺术大赛获得省级、地(市)级和县(区)级三等奖以上的考生,分别加30、20、10分。
6.全国社会艺术水平等级考试“声乐、器乐、舞蹈”获得十级、九级和八级的考生,分别加20、15和10分。
7.有其他与报考专业相关的特长,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讨论批准的考生可酌情在录取总分上加5-20分。
以上加分情况,由学校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讨论确定,并在学校招生信息网上公示一周,无异议后执行。如照顾项目和政策有调整,以经省招委会批准的镇江高专2016年招生简章为准。
六、学历证书
我校单独招生属国家计划内招生,录取的学生在校学习期间与高考统一录取学生享受同等待遇,毕业后颁发与高考统一录取学生同样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文凭。
七、监督机制
(一)学校纪检监察部门为单独招生的常设监督机构,全过程参与单独招生工作,实施监督。招生工作要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在高校招生中实施“阳光工程”的各项要求,主动接受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二)考生本人应本着诚信的原则,参加此次自主单独招生,提供材料必须真实。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单独招生录取资格。
(三)招生录取工作在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统一领导下进行,由镇江市高等专科学校自主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八、招生违规处理
凡在单独招生中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教育部令第33号《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考生的违规情况将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记入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九、本章程具体内容,由镇江市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十、联系方式:
电话:0511-88962859、0511-88911067、0511-88962261(传真)  
地址:镇江市学府路61号
联系人:钱老师 郑老师 王老师 张老师,邮编:212003
乘车路线:镇江城际高铁站南广场 (镇江长途汽车站 )乘19路、81路至镇江高专站下车,京沪高铁镇江南站乘202至镇江高专站下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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