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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学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兼顾国家、考生、学校三者的利益。
第二条 学校性质及概况
1.学校全称:江苏技术师范学院
2.学校代码:11463(国标)
3.学校类型:理工类
4.学校层次:本科
5.招生计划:学校2012年计划面向全国21个省市招收普通本科学生。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市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公布为准。考生也可以登录江苏技术师范学院招生网站(http://zs.jstu.edu.cn)查询,或向我校招生就业处咨询。
6.证书颁发:按照国家规定颁发江苏技术师范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由校学位委员会颁发江苏技术师范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7.收费标准:
(1)普通公办本科学费:按照学分制收费,每学年按45个学分4600元预收,毕业前清算学分学费,多退少补。
(2)艺术类公办本科学费:按照学分制收费,每学年按45个学分6800元预收,毕业前清算学分学费,多退少补。
(3)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学费:国内部分每学年按照21600元收取,国外部分按“中外合作办学协议”收取。
(4)公有民办本科学费(含艺术类):按照学分制收费,每学年按45个学分13000元预收,毕业前清算学分学费,多退少补。
(5)住宿费:由学校统一安排住宿,根据入住条件不同,收费标准为800~1200元/人/年。
(6)书本费:每生每学年按照500元预收,学年结束后按实际结算,多退少补。
8.就业情况:近年来,学校本科毕业生就业率一直保持在98%以上,学校荣获“江苏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江苏省大学生创业教育示范校”等多项荣誉称号。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三条 学校成立由主管校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制定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规模、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四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五条 学校纪委对招生工作实施全面、全过程监督。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六条 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衡量,以文化考试成绩为主,按照“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录取,思想政治品德主要看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
1.各专业考生身体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以及《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明确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体判定标准的函》(教学司函〔2010〕22号)执行。学生入校后将进行复查,异常者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2.学校本科教学中,主要以英语作为外语教学语种,教学中一般不为非英语语种考生单独开设非英语语种课程。不能按规定完成学业者,按学校学籍管理规定办理。
3.学校调档比例为当地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在此范围内,由我校根据考生的高考成绩以及相关单科考试成绩、专业志愿、考生的综合素质、身体健康状况等情况择优录取。
4.对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即对省招办投档的考生按投档分排序,根据考生专业志愿的先后次序进行录取,并安排专业。当考生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根据专业对相关科目的要求,将考生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按退档处理。
5.对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并符合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录取时按专业成绩加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我校组织艺术类校考的省份则按照专业成绩由高到低录取)。总分相同时,以专业成绩高者优先。
6.江苏考生必须符合江苏省填报各批次志愿的基本条件,同时满足我校对学业水平测试的要求,即普通公办本科:选测BB级(含)以上,必测均须在C级(含)以上,技术测试科目成绩为合格;中外合作办学项目:选测BC级(含)以上,必测均须在C级(含)以上,技术测试科目成绩为合格;民办本科:选测CC级(含)以上,必测均须在C级(含)以上,技术测试科目成绩为合格;艺术类本科:学业水平测试D级不得超过三门。各专业具体选修测试科目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
7.选择性计划录取对象均须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选择性招生计划录取原则为:
(1)获得省辖市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称号的考生优先录取。
(2)以考分为主,志愿为辅,兼顾考生的特长(须有关证明或获奖证书):①获得省辖市级以上发明创造或学科竞赛的考生优先录取;②参加市级以上运动会获单项前三名的考生或集体项目前三名的主力队员以及获得国家二级以上运动员称号的考生优先录取;③具有文艺特长(如声乐、舞蹈、演奏等)并出具有关证明或获奖证书的考生优先录取。
(3)对本校有特殊贡献者及其子女优先录取。
第四章 录取与入学
第七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根据经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册,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八条 考生凭录取通知书到毕业学校或单位领取经密封的个人纸质档案(如生源所在省(区、市)拟统一寄送个人纸质档案,新生需索取有关证明),报到时移交给学校。
第九条 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和学校规定的有关证件、材料,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拒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和身体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章 奖助政策
第十一条 学校设有奖助学金制度,有国家奖助学金、省政府奖助学金、学校奖助学金、社会资助专项奖助学金等,每学期均进行奖助学金评审。对优秀新生和高分考生,学校实行新生奖学金制度,奖金为1000—5000元。
第六章 招生代码与联系方式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代码与联系方式分别是:
1.江苏技术师范学院
(1)招生代码:1244
(2)联系电话:(0519)86999551 86953123 15861888665 15861888696 15861888981
(3)传 真:(0519)86999551
(4)网 址:http://zs.jstu.edu.cn
(5)E - -mail:tctzjc@jstu.edu.cn
2.江苏技术师范学院中德国际学院(中外合作办学项目)
(1)招生代码:1632
(2)联系电话:(0519)86999557 13961120926 13961191313 15861877228 13775208996
(3)传 真:(0519)86999557
(4)网 址:http://zdxy.jstu.edu.cn
德国梅泽堡应用技术大学网址:http://www.hs-merseburg.de(德文)
(5)E - -mail:tctzd@jstu.edu.cn
3.江苏技术师范学院东方学院(公有民办本科)
(1)招生代码:1831
(2)联系电话:(0519)86999551 86953123 15861888665 15861888696 15861888981
(3)传 真:(0519)86999551
(4)网 址:http://east.jstu.edu.cn
(5)E - -mail:tctzjc@jstu.edu.cn
4.校址:江苏省常州市中吴大道1801号(常州火车站、汽车站乘38、28路公交车直达学校)。
5.邮编:213001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章程适用于2012年本科招生。
第十四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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