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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章程

扬州大学2013年自主选拔录取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制度改革,创新人才选拔机制,推进素质教育实施和创新人才培养,根据教育部和江苏省教育厅《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江苏省2013年普通高校自主选拔录取工作的通知》(苏教考【2012】20号)等有关自主选拔录取的文件精神,经学校研究,我校2013年在江苏省继续进行自主选拔录取工作。学校将结合自身办学特色和学科专业培养需要,遵循“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原则,选拔品学兼优、综合素质好、特殊才能突出、发展潜力明显的优秀高中毕业生。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一、报名条件

具有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资格且思想品德优良、身心健康、外语语种为英语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均可由考生所在中学推荐并申请报考我校自主选拔录取:

1、高中阶段在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竞赛(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学)获得三等奖(含)以上者;

2、高中阶段在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等中学生科技竞赛活动中获得省级三等奖(含)以上者; 

3、在语言文学等方面有特殊才能,或在某一学科领域有发展潜力者,高中阶段参加全国英语作文大赛获优胜奖,或参加全国中学生英语能力竞赛获三等奖(含)以上,或具有文学、写作方面的特殊才能,或高中阶段在全国性作文比赛中获得三等奖(含)以上者;

4、高中阶段参加体育比赛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及以上证书,或获得地级市

文艺调演比赛一等奖及以上者;

5、扬州大学优秀生源基地学校、江苏省四星级(含)以上高级中学推荐的,高中阶段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年级同科类学生中的前30%,综合素质优秀、成绩突出者;

6、思想道德品质优秀,高中阶段获得地级市(含)以上各种思想道德品质类奖励或荣誉、获得地级市(含)以上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荣誉称号者;

7、考生学业水平测试必测科目5门课程成绩达2A2B1合格者。

二、招生人数

自主选拔录取人数不超过我校2013年本一批次招生计划的5%。

三、报名程序

我校自主选拔录取申请工作实行网上报名与邮寄材料相结合的方式。

1、网上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在规定时间进入我校本科生招生网,根据要求填写网上报名资料,填写完毕后提交。

2、邮寄书面材料:申请人所有书面材料请用A4纸大小、以“申请表”为封面装订,于2013年1月31日前(以当地邮戳日期为准)以EMS特快专递方式寄至扬州大学招生办公室。请在信封上注明“自主招生报名材料”字样,所交申请材料概不退还。具体书面材料如下:

①用A4纸打印网上报名系统生成的、由所在中学校长签名、加盖中学公章的《扬州大学2013年自主选拔录取申请表》;

②中学推荐信、经中学教务部门审核盖章的高中阶段各学期成绩汇总表复印件以及年级排名汇总情况表;

③二代身份证复印件;

④盖有所在中学教务部门公章的高中阶段主要获奖证书复印件和其他证明自己特长、优势的材料;

⑤个人陈述材料,内容包括自身成长经历及体会、个性特长及取得的成果、进入高校的努力方向及设想等,字数在800字左右。

3、报名时间:2013年1月15日至2013年1月31日

四、操作程序

1、学校将通过本科招生网及有关媒体向社会公布扬州大学自主选拔录取政策,使中学、考生和家长了解我校自主选拔录取的目的、内容、要求和办法。

2、初审

报名截止后,扬州大学自主选拔录取工作小组将对考生的申请材料进行资格初审(材料不全者不予审核)。初审通过的考生名单将于2013年2月20日在扬州大学本科招生网上公布,考生可通过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查看结果。

通过初审者须在网上确认参加我校组织的面试(截止时间为2013年2月28日)。

3、报到

通过初审的考生于2013年3月9日携带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和具备报名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到扬州大学办理报到、缴费手续(测试费人民币60元/人),并领取准考证。

4、面试

时间:2013年3月10日。(具体报到地点及考试安排见我校网站,请考生随时关注,我校不另行通知)

5、按照“全面衡量、公平公正、宁缺毋滥”的原则,对于参加我校自主选拔录取测试合格的考生,根据考生面试成绩高低择优认定我校自主选拔录取入选考生。按照自主选拔录取计划数的120%,择优提出我校2013年自主选拔录取候选人,在考生所在中学和我校招生信息网上予以公示,同时,在规定时间内报省级招生部门相关信息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作为我校2013年自主选拔入选考生人选,并报教育部和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6、签订承诺书

一经公示认可,入选考生须与我校签订承诺书。

五、录取政策

我校确定的自主选拔入选考生人选仍需参加2013年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统一入学考试,并须在《江苏省2013年普通高校招生自主选拔录取考生志愿确认表》中填报我校。根据考生报考科类,在面试的基础上,结合考生高考成绩,采取高考成绩占70%和面试成绩占30%的加权综合评价的方法,对高考成绩达到或超过所属科类本科第二批省录取最低控制线的考生择优录取。

加权综合评价的方法为:将入选考生的高考成绩总分折算成标准分(百分制),按70%计算出所得高考成绩分;面试成绩满分100分,按30%计算出所得面试成绩分;两者相加,即为加权综合评价得分。

加权综合评价得分排名前10%(含)(按自主选拔录取计划数,下同)的考生,予以录取并可任意选择专业;

加权综合评价得分排名10%——70%(含)的考生,予以录取并满足其填报的专业志愿之一(考生须填满六个专业志愿。因不填满六个专业志愿而未被录取,考生责任自负);

加权综合评价得分排名70%以后的考生,考生填报专业志愿服从调剂,保证录取。

对于取得自主选拔录取资格的考生,其两门选测科目等级必须达到2B以上,所报专业符合我校选科要求。

六、监督机制

1、学校在自主选拔录取过程中,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对选拔办法、标准、程序、以及结果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2、自主选拔录取工作在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自主选拔录取工作小组具体实施选拔工作,并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和监督。

3、中学及学生本人应本着公平、公正、公开和“诚信”的原则,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申请和推荐工作。推荐材料必须属实,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被推荐学生的被选拔资格和该生所在中学三年的推荐资格。

4、对在自主选拔录取中存在违规承诺及操作,虚报或伪造、变造有关材料,考试作弊、替考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的,一经查实,依据有关规定分别予以严肃处理。

5、我校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自主选拔录取事宜,请不要相信任何中介信息。

七、申诉渠道

考生如对我校自主选拔录取工作有异议,可与我校纪检监察部门联系。联系电话0514-87971822。

八、联系、咨询方式

1、电话:(0514)87991290、87971626、

87971618、87991362(传真)

2、地址:扬州市大学南路88号(邮编225009)

扬州大学招生招生办公室

3、网址:请点击 扬州大学本科招生网

4、电子信箱:ydzb@yzu.edu.cn

九、本方案由扬州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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