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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章程

扬州大学2009年招生章程(面向江苏省)

学校全称:扬州大学

院校性质:省属综合性大学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校

校  址:江苏省扬州市大学南路88号

邮  编:225009

特殊要求与限制情况

(1)外语语种要求:日语、朝鲜语、法语专业的报考语种除英语外可以分别为日语、朝鲜语、法语,英语专业报考语种仅为英语。

非外语专业的考生入学后外语教学均开设英语课程。

报考外语类专业须口试成绩符合要求。

(2)报考体育类、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江苏省考试院组织的专业考试。

(3)护理学专业只招女生。

(4)所有专业的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

根据《江苏省2009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办法》的有关规定,我校针对不同批次,不同专业类别对学业水平测试的等级提出不同的要求。

选测科目等级:本科一批(1361)为2B,本科一批(1761农科类专业)为2B;本科二批为2B。

必测科目等级:普通类专业统一确定为4C 1合格;体育、艺术类专业D级不超过三门。

综合素质评价:按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的规定执行。

录 取 规 则

(一)、调档

(1)我校在综合素质评价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学业水平测试符合我校等级要求、统考科目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的考生中,按照不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的105%的比例按高考总分由高到低顺序提出调档。

(2)符合江苏省招生委员会规定的加分条件的考生按加分后的成绩投档及参与专业的选择。

(二)、普通专业录取办法

基本原则:遵循专业志愿,依据选测科目,实行先分数后等级,择优录取。

(1)先分数后等级:对进档考生按总分排序,当总分相同时,再参考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排序,决定考生是否录取及所录取专业。

(2)第一志愿生源充足的专业,优先录取高分考生;对总分相同或相近的考生,综合考虑单科相关分等因素,进行专业调配。

(3)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专业,按照专业二志愿→三志愿……→服从的顺序,从高分到低分调配专业。

(4)专业之间按分数级差录取,其专业级差为1-3分。

(三)特殊专业及特长生录取办法

1、对报考我校英语、日语、朝鲜语、法语专业的考生,高考外语单科成绩应为95分以上;报考国际商务专业的考生,外语单科成绩应为85分以上。(广陵学院的专业不受此限制)

2、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学业水平测试要求:必修科目测试D级不超过三门。美术类专业:对文化分、专业分均达省控线的出档考生,将其文化分与专业分相加成综合分,择优录取,对其中文化分或专业分排列前三名的考生优先录取;音乐学专业:对文化分、专业分均达省控线的出档考生,按其专业成绩择优录取。

3、体育类专业录取办法:学业水平测试要求:必修科目测试D级不超过三门。对文化分、专业分均达省控线的考生,按文化分择优录取。对专业分排列招生计划数前8%的出档考生优先录取。女生录取数占体育类专业招生计划总数的25%左右。

4、特长生录取办法:

(1)体育特长生。经教育部批准,我校高水平运动队组队项目为田径、乒乓球。凡通过体育专项测试的考生,我校将根据其体育专项测试等级和文化考试成绩,分别按江苏省教育厅和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详见《扬州大学2009年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简章》)。

(2)艺术特长生。在我校承认的院校艺术专项测试中达到合格及以上等级,并经我校专家委员会考核认定,其普通高考统考和学业水平测试成绩符合江苏省考试院和我校录取规定的考生,我校将照顾录取(详见《扬州大学2009年招收艺术特长生的公告》)。

(四)、选择性招生办法

按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的有关规定执行。本一批次选测科目等级要求同正常录取。

(五)、我校拟录取名册报省考试院审核批准后,即作为正式录取依据。我校根据录取名册填写录取通知书,加盖我校校章后直接寄送被录取考生。并同时通过“扬州大学网”向社会公布。

学历、学位证书

扬州大学对学习期满且成绩合格的学生颁发毕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学 费 标 准

我校严格执行江苏省物价局核定的学费标准。各专业学费标准详见省考试院印发的《招生考试报》。

奖、助、贷学金

(一)奖学金:设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朱敬文奖学金等10余项,年发放金额约1000余万元;

(二)助学金:设国家助学金、朱敬文助学金等10项,年发放金额1100余万元;

(三)勤工助学基金:年发放金额220余万元。

(四)贷学金:考取我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通过以下两种办法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1、凡录取的新生,可由其家长或法定监护人凭本人身份证、学生身份证、扬州大学新生录取通知书和乡镇(街道)民政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到户籍所在的县(市、区)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具体贷款金额由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参照我校的学费、住宿费和扬州地区基本生活费标准以及学生家庭经济状况、信用状况等自主核定。

2、凡录取的新生,可由其家长或法定监护人凭本人身份证、所在城市街道(农村乡镇)民政部门出具的经济困难证明,入学并取得学籍后,向学校所在地银行申请国家助学贷款,贷款金额为每生每年不超过6000元。

招生咨询方式:

电话:0514-87991290、87971626、87991362、87971618、87971622

网址:http://www.yz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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