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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章程

扬州大学广陵学院2008年专转本招生简章  一、选拔对象:
  
  列入国家普通招生计划,经省招生部门按规定程序正式录取在本省各类普通高校的专科二年级(2006级)、三年级(2005级)在籍学生(含普通高校对口单独招生学生)。
  
  二、报名条件:
  
  (1)思想品德较好,遵纪守法,身体健康;
  
  (2)每门专业基础课学习成绩应达到良好以上,无不及格课程;
  
  (3)在校学习期间未受记过及以上纪律处分。
  
  三、报名办法:
  
  (1)报考“专转本”学生要根据自己在专科阶段所学专业情况,对照我校公布的专业,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1998年颁布)》所划分的十一个学科门类,在本学科门类中选择报考相同或相近专业,不得跨学科门类报考。
  
  (2)学生向所在学校申报,并按规定程序和相关要求办理报名手续。
  
  (3)申报“专转本”的学生,由所在学校根据报考条件和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审核其资格。
  
  四、选拔规则:
  
  基本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竞争、择优的原则。
  
  (1)对符合报考条件,考试成绩达到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按照不超过学校各类别招生计划数的105%—110%的比例提出调档。
  
  (2)对专业志愿符合专业选拔要求的考生,充分尊重考生的专业志愿填报顺序,按高分到低分顺延录取。
  
  (3)对跨专业门类、专业基础课不符合选拔要求的不予录取。
  
  (4)“专转本”录取名单经省教育厅审核批准后,由我校向推荐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并按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办理学籍变动手续。
  
  五、办班地点与收费:
  
  (1)“专转本”学生均安排在扬州大学广陵学院就读。
  
  (2)“专转本”学生统一转入本科三年级学习。
  
  (3)“专转本”学生按专业单独组建新的班级教学。
  
  (4)“专转本”学生学费与扬州大学广陵学院同专业其他本科学生实行相同标准(13000元/生·年)
  
  六、学籍管理与毕业:
  
  (1)被我校录取的“专转本”学生,必须按录取通知书的规定,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逾期不报到,或报到后要求返回原校的,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专转本”学生不得转专业和转学。
  
  (2)“专转本”学生除国家和省有明确规定的,享受我校其他本科生同等待遇。
  
  (3)按照教育部的规定和江苏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专转本”学生毕业时颁发扬州大学广陵学院文凭,毕业证书填写“在本校(专转本)XX专业X年制本科学习”,学制按本科设置的学习年限填写,学习起止时间按转入本科实际时间填写。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由扬州大学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4)“专转本”学生毕业时,按国家有关本科毕业生的就业政策执行。
  
  咨询方式:
  
  扬州大学招生办公室 电话:0514—87971626,87991290
  
  网址:www.yzu.edu.cn
  
  扬州大学广陵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
  
  电话:0514—87993999,87997337,87978108
  
  网址:www.yzuglxy.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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