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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的基本规则:严格执行国家和省的招生政策,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以文化成绩为主,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具体来说:
(1)根据江苏省"3+学业水平测试+综合素质评价"高考改革方案,对进档考生按照“遵循专业志愿,依据选测科目,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及所录取专业。①先分数后等级:即对进档考生按总分排序,当总分相同时,再参考考生的学业水平选测科目考试等级排序,决定考生是否录取及所录取专业。②专业之间设定分数级差,级差为0-3分。
(2)对报考我校英语、翻译、日语、朝鲜语、法语、阿拉伯语专业的考生,高考外语单科成绩原则上不得低于95分;报考国际商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的考生,外语单科成绩原则上不得低于85分。
(3)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美术类专业:对文化分与专业分均达省控线的出档考生,按考生文化分与专业分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对其中文化分或专业分排列前三名的考生优先录取;音乐学专业:对文化分与专业分均达省控线的出档考生,按其专业成绩择优录取。
(4)体育类专业录取办法:对文化分和专业分均达省控线的出档考生,按考生文化分与专业分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对专业分排列招生计划数前8%的出档考生优先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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