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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晓庄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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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章程

南京晓庄学院2010年省外艺术类招生简章(安徽、山东)

 
一、招生计划、考试内容及要求
 
(一)招生计划
序号
专业名称
学制
办学性质
计划
招生数
收费
标准
招生
省份
1
音乐表演(舞蹈)(师范)
四年
公办
本科
30
6800
(元/年)
江苏
山东
2
音乐表演
30
3
音乐学(师范)
30
江苏
安徽
山东
4
动画(影视动画)
30
5
绘画
30
6
艺术设计(环境艺术设计)
30
注:各省计划数按江苏、安徽、山东省招生部门公布的为准。
 
(二)考试内容及要求
1.音乐学、音乐表演专业考试内容及要求
考试科目分基本乐科、主项和副项,分别按百分制打分,再按下式折算综合成绩:
综合成绩(总分420分)=主项成绩×3.2+视唱成绩×0.5+练耳成绩×0.3+副项成绩。
(1)基本乐科:视唱、练耳。
(2)主项:声乐或器乐,只需任选一项。如选考两项,则得分高的项目为主试科目,另一项自动降为加试科目。考生准备曲目2首,不得自带伴奏。曲目要求原调、背谱。
(3)副项:主项以外的科目(含舞蹈,舞蹈自备CD碟)。副项成绩计算方法:①满60分方能计入总分;②满60分为1分,以后按百分制每多1分计入总分时按0.5分计算;③加试满分为20分。
(4)音乐学(师范)专业要求声乐为必考科目(可以在主项或副项中选考)。
2.音乐表演(舞蹈)(师范)专业考试内容及要求
考试科目分模唱、主项和副项,分别按百分制打分,再按下式折算综合成绩:
综合成绩(总分420分)=主项成绩×2.5+副项成绩×1.5+模唱成绩×0.2。
(1)模唱:固定音高模唱。
(2)主项:舞蹈,自备CD碟。
(3)副项:声乐或钢琴任选一项。
 
3.美术类专业考试内容及要求
考试科目分素描和色彩,分别按百分制打分,再将两门科目的得分累加计算总分,总分满分为200分。
(1)素描:素描人头像表现。
要求:形体结构准确、构图完整、表现手法不限,自备考试工具,铅笔、炭铅笔类工具。
(2)色彩:色彩静物表现。
要求:构图完整、造型准确、色彩关系正确,水粉考试工具自备。
(3)试卷规格:素描、色彩均为4开画纸
(4)考试时间:素描、色彩各3小时
 
二、报考方式
 
(一)报考条件
1.凡符合安徽、山东省有关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文件中的规定条件者均可报名。
2.专业身体条件要求:身体健康,符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要求,同时音乐类专业要求发声器官无疾病,听觉器官无疾病,舞蹈专业无肢体残疾,美术类专业要求无色盲、色弱。
 
(二)报考办法
1.报名交验的材料:
(1)现场报名分别交验安徽、山东省2010年艺术专业测试报考证(简称报考证)(有省考合格证要求的专业还需审验省内艺考合格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审验原件,交复印件)。
2.报考费用:音乐类专业报名考试费200元。
                美术类专业报名考试费150元。
                报名后一律不予退费。
 
三)专业考试报名、考点设置及考试时间
 
序号
专业名称
安徽
山东
考点
设置
报名
日期
考试
日期
考点
设置
报名
日期
考试
日期
1
音乐表演
安徽省合肥市安徽艺术职业学院
2月
1、2日
2月
3日
山东省潍坊市
3月
3、4日
3月
5日
2
音乐学(师范)
3
音乐表演(舞蹈)(师范)
4
动画(影视动画)
5
绘画
6
艺术设计(环境艺术设计)
 
三、录取
1.收到我校发放的《2010年艺术类专业测试合格证》的考生,须持合格证到户口所在县(市、区)招生办公室确认考生类别和办理文化课统考报名手续并参加相应的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文化课考试。
2.录取原则:(1)音乐类专业(含舞蹈方向):对已取得我校专业校考合格证且文化成绩达到安徽、山东省艺术类同批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按校考专业成绩并按不超过我校招生计划的120%投档,从高分到低分由我校择优录取。(2)美术类专业:对已取得我校专业校考合格证且文化成绩达到安徽、山东省艺术类同批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按综合分(文化总分+校考专业总分)并按不大于学校招生计划数的120%,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调档,对于进档考生按总分(文化总分×30%+校考专业总分×70%)从高分到低分由我校择优录取。
3.我校将严格遵守江苏、安徽、山东省关于艺术类招生考试的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开展招生考试工作。
 
 
联系地址:南京市北圩路41号南京晓庄学院招生办公室。邮编210017 
联系电话:(025) 86569292、86178292(兼传真)         
举报监督电话:(025)86178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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