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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晓庄学院2008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1.高等学校全称:南京晓庄学院
2.学校的国家标准代码:11460
江苏省内招生代码:1120;中外合作办学代码:1720;行知学院代码:1820。
3.办学地点:南京市江宁区弘景大道3601号(方山校区),邮编为211171;
南京市建邺区北圩路41号(莫愁校区),邮编为210017。
4.办学类型:公办
5.办学层次:本科
6.录取原则:
第一条 依据国家教育部和有关省(市、区)对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市、区)招办(或招委会)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按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和公布的招生计划,严格按招生的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二条 学校非外语专业对外语语种没有要求,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语种要求为英语、报考日语专业的考生语种要求为英语或日语。
第三条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小学教育专业参照学前教育专业部颁标准执行,中韩合作办学专业要求考生的肝功能必须正常。有特殊要求的,学校在招生简章上公布。学生进校后,体检复查不符合部颁标准的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第四条 学校对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无要求。
第五条 学校对江苏省考生选测科目要求为:普通类汉语言文学、历史学、思想政治教育专业需选测历史,物理学、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需选测物理,其他专业历史和物理均可作为选测科目。行知学院除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需选测物理外,其他专业历史和物理均可作为选测科目。学校对另一门选测科目不作要求。
第六条 学校对江苏省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科目的等级要求为:本科符合选测2B(行知学院要求1B1C)、必测4C、技术科目合格,专科符合必测4C、技术科目合格。学校对其他省(市、区)的要求按照其属地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 根据各省(市、区)招办提供的各批次分数线以上生源情况,由学校确定基本分数线。具体录取程序为:
(1)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实行平行院校志愿设置,根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在学校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调档,对于进档考生,按投档分及专业志愿等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生源不足,则参加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含院校服从志愿)的录取。其他省份按照考生报考学校志愿情况,若生源充足,一般按不大于计划数的120%的比例提取考生档案;若生源不足,则第一志愿全额调档,并按有关省(市、区)的规定提取其他志愿及补报。
(2) 对江苏省进档考生,学校将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录取。即先按投档分从高到低排序,当投档分相同时,结合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专业志愿、综合素质评价等其它指标,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及所录取专业。对其他省(市、区)的进档考生,按文化总分及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最低录取分数线以上,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投档,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投档,以此类推。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调剂到录取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4)英语专业对进档考生的英语单科成绩要求在95分以上(行知学院要求在85分以上)。在实际录取中,学校可根据生源总体情况适当调整单科成绩要求。
(5)江苏省、福建省师范专业安排在本科提前批次录取,江苏省的体艺类师范专业安排在体艺类本科提前批次录取。
第八条 严格按教育部和各省(市、区)招生委员会的规定执行加分优惠政策。
第九条 根据生源情况须调整招生计划时,学校将向有关省(市、区)招生计划主管部门、省教育考试院(招办)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执行。
第十条 预留计划经学校党政联席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后,按2008年有关招生政策录取。
第十一条 艺体类专业的录取原则
(1)音乐类专业对文化和专业均达省控线的考生(山东省考生必须取得我校的专业合格证),按专业总分(山东为校考专业总分)并按不大于学校招生计划数的120%,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调档,由学校择优录取。
(2)美术类专业对文化和专业成绩均达省控线的考生(安徽省、山东省考生必须取得我校的专业合格证),按综合分(即文化总分+专业总分)并按不大于学校招生计划数的120%,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调档,对于进档考生按总分(文化总分×30%+专业总分×70%)由学校择优录取。其中外省专业总分为我校校考专业总分。
(3)体育类专业对文化和专业成绩均达省控线的考生,按文化分并按不大于学校招生计划数的120%,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调档并择优录取。
(4)江苏省报考艺体类的考生必须符合“七门学业水平必测科目D级(技术科目测试不合格视为D级)不得超过三门”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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