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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实行平行院校志愿招生的省份(含江苏),我校根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在学校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调档;若生源不足,则参加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含院校服从志愿)的录取。实行传统志愿招生的省份按照考生报考学校志愿情况,若生源充足,一般按不大于计划数的120%的比例提取考生档案;若生源不足,则第一志愿全额调档,并按有关省(区)的规定提取其他志愿及补报。
我校对江苏省普通类考生的录取采用“等级级差法”排序,即将进档考生选测科目等级折算成等级级差分,将考生投档分加上等级级差分后进行重新排序。当折算后的考生分数相同时,则按语文、数学、外语三门科目的分数之和从高分到低分再次排序。等级级差加分办法如下:选测科目中每取得一个A+、A、B+、B等级,分别加上4分、3分、2分、1分的等级级差分。
对江苏省外的普通类进档考生,按文化总分及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排序。
专业录取原则:对于进档考生,我校将采用“分数优先(即分数清)”的专业安排方式,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及所录取专业。即首先考虑专业未定考生队列中队首(即分数最高)考生,考生队列中队首考生未安排专业前不考虑第二名考生。对队首考生,先看其第一志愿,若第一志愿专业未满则放在第一志愿,若已满则看下一个志愿,直到处理完该生所有志愿,再视其是否服从调剂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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