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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规则

  我校招生录取工作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在录取过程中按如下规定实施:

  我校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制定的招生政策,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考生加分、降分条件和出档规定。

  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上线考生,我校优先录取。

  如果第一志愿录取未满额,则按志愿顺序录取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

  进档考生按以下原则确定录取专业:

  对进档考生,学校按照专业志愿先后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并参考相关报考要求择优录取。

  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

  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不能满足时,对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调剂到录取未满额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则予以退档。

  美术本科专业按专业成绩排名,择优录取。

  体育专业考生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文化成绩÷普通高等学校文(理)科高职高专一阶段控制线×100+专业成绩)排名,择优录取。

  学前教育专业根据《重庆市2012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实施办法》规定,在面试合格的基础上,按志愿顺序和文化成绩高低进行录取,如录取不满额,可适当降分录取面试合格考生。

网站服务热线:(86)025-86982201/86982240   服务监督及投诉电话:139139111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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