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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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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章程

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2013年高职(专科)招生章程

 

一、学院全称、代码、校址、办学性质

学院全称: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

学院代码:12758

主管单位: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学院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虎溪·重庆大学城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办学性质:国家公办

学习形式:全日制

二、学院基本情况

学校始建于1984年,原为国家民政部创办的民政部重庆民政学校,2001年3月升格为重庆社会工作职业学院,2006年3月更名为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

学院是一所经教育部批准设置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由重庆市人民政府主办、国家民政部与重庆市人民政府共建。学院是教育部确立的国家示范性骨干高职院校建设单位、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 是重庆市首批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

学院位于重庆大学城,占地面积669亩。现有社会工作学院、信息工程学院、工商管理学院、文化产业管理学院、工程管理学院、财贸学院、健康管理系、旅游系、国际教育学院、基础教学部、思想政治理论课教研部、继续教育学院12个二级院系(教学部),招生专业46个,面向全国31个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并招有留学生。现有在校生11000余人。

历经29年的改革发展,学院教育教学成果丰富,学院是:

★ 国家示范性骨干高职院校建设单位

★ 全国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

★ 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

★ 全国校园文化先进单位

★ 全国社区共建共享先进单位

★ 教育部人才培养工作优秀院校

★ 教育部全国高职高专师资培训基地

★ 民政部西部民政社会工作培训中心

★ 重庆市首批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

★ 重庆市招生考试工作先进单位

★ 重庆市学生管理工作先进集体

三、招生工作组织机构

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是招生工作领导和决策机构,由院长任主任。学院招生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日常工作。

四、招生计划

经教育部批准,我院2013年在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46个专业(详见下表)计划招收高职(专科)生3355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专业、计划详见各省级招办公布的招考信息。


 

招生专业情况表

:1、各专业学制均为3年。

2、在重庆招生批次:专科一批。   在四川招生批次:专科二批。

其他各省(区、市)招生批次以当地招考信息公布的为准。

五、收费标准

学院严格执行重庆市教委、市财政局、市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

学费:文理科各专业6200-8000元/年人,环境艺术设计、服装设计等专业10000元/学年人,装潢艺术设计、人物形象设计、摄影摄像技术等专业11500元/学年人。

住宿费:学生公寓1000-1200元/学年人。

具体专业收费标准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公布的招考信息。

六、录取原则

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1、调档比例:根据本校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放的招生计划和各省的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一般控制在120%以内。

2、在同批次录取控制线上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学院同意接收由省级招办按第二、三志愿或平行志愿顺序出档的后续志愿考生,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不设置分数级差。

3、对加分投档考生的处理:凡按政策规定加分投档考生按加分后的投档分数对待。

4、对进档考生专业安排的办法:首先满足志愿优先原则。对同一志愿(平行志愿的各志愿视为同一志愿)进档的考生,按分数优先的原则安排专业。对报考的专业计划已满且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院将在缺额的专业中进行安排。

5、外语语种要求:商务英语专业限英语语种。其它专业不限外语语种,入学后公共外语统一为英语。

6、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我院认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组织的专业统考成绩。在文化成绩上线的基础上,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再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7、体育类专业录取办法:我院认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组织的专业统考成绩。在文化成绩上线的基础上,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再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8、男女生比例:我院各专业录取无男女生比例要求。

9、录取体检标准 :我院旅游管理、酒店管理、航空服务、城市管理与监察专业要求考生五官端正,身体匀称,男生身高170厘米以上,女生160厘米以上,不接受口吃、听力受限考生。其它按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10、我校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专业志愿清”录取原则。

11、我校在江苏省录取对考生学业水平测试的等级要求是:C+C(选测科目)4C(必测科目)1合格(技术科目),进档后排序规则是:“先分数后等级”。

七、入学资格

根据相关规定,新生未经同意逾期不报到者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入学三个月内,学院将对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院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在校期间,一旦发现并查实属于高考弄虚作假的学生,学院将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退回原籍。

八、奖贷学金和贫困生资助管理办法

学院设立奖学金制度。贫困学生可以通过以下渠道申请资助:申请国家助学金、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及其它临时性资助。

九、学历证书

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准予毕业,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的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十、声明

学院从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相关工作,请直接与我院招生处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学院概不负责。

十一、为了维护考生利益,录取期间请考生保持电话畅通,方便学院及时和考生沟通。

十二、本章程适用于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2013年全国统招高职(专科)招生工作。

十三、监督机制

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和监督整个招生过程,监督电话023-65626117。

十四、联系方式

学院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虎溪·重庆大学城

邮政编码:401331

联 系 人:袁国 陶保金  李光勤 蒋丽华 杨偲艺

招生电话:023-65626666        传真:023-65626165

学院网址:http://www.cqcmc.cn招生网址:http://zs.cqcmc.cn   

电子邮件:cqyuang@vip.163.com

十五、招生章程的解释

  本招生章程由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招生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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