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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章程

宿迁学院2012年招生章程(面向江苏省)

招生代码:1598

院校名称:宿迁学院

校 址:江苏省宿迁市黄河南路399

录取规则:

一、外语语种要求

1.院校外语专业招生语种要求

外语专业招生语种限英语。

2.非外语专业对外语语种要求

非外语专业招生语种不限,但学生报到入学后,外语课程按英语编班教学。

二、有关专业的男女生比例和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1.所有专业对男女生比例均不限;

2.身体健康状况按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三、录取方法与专业安排

1.录取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有关规定,依据考生统考科目的成绩、学业水平测试等级和综合素质评价(往届生依据考生评语),择优录取。

2.对进档考生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方法排序,在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依次参照考生选测科目和必测科目的等级高低排序,再按照考生专业志愿的顺序依次录取。

四、考生学业水平测试的等级要求

文科类、理科类为CC4C1合格,艺术类学业水平测试必修科目等级中D级(技术科目不合格视为D级)不得超过三门。

五、对加分或降分投档考生的处理办法

对于加分或降分投档考生,按照加分或降分后的成绩按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

六、艺术类专业的录取规则及办法

我院所有艺术类专业成绩均采用全省专业统考成绩。录取办法:美术类专业,对文化和专业均达省控线的考生,按文化总分加专业总分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录取;音乐类专业,对文化和专业均达省控线的考生,按专业总分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录取。艺术类专业在总分相同的情况下,则按照文化分的高低顺序择优录取。

七、选择性计划使用办法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录取时,可使用选择性计划给予照顾,由我院择优录取:

1.教职工子女;教学、科研、实习基地等合作单位职工子女。

2.对学院发展有特殊贡献者的子女。

3.董事会成员单位需要特殊照顾者。

4.应届高中毕业生,高中阶段学习成绩优良,高考发挥欠佳的学生。

5.应届高中毕业生,高中阶段被评为市级以上优秀学生、三好生、优秀学生干部者。

6.应届高中毕业生,在高中阶段获市级以上科技发明创造或数学、物 理、化学、生物、计算机等5个学科竞赛优秀奖以上者。

7.基本符合招生录取条件的体育、艺术特长生 。

8.单科优秀考生。

9.其他经集体研究需要照顾者。

符合以上条件之一的考生,须本人及家长申请,报我院审核批准后,报省考试院审批。

八、关于本科生毕业文凭颁发的说明

本科学生的毕业文凭和学士学位证书由相应专业联建高校独立学院颁发。

招生咨询方式:

地 址:江苏省宿迁市黄河南路399

电 话:0527-96889666

传 真:0527-84202305

E-mailzb@sqc.edu.cn

http:// www.sqc.edu.cn

邮 编:223800

 

网站服务热线:(86)025-86982201/86982240   服务监督及投诉电话:139139111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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