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查询
专业查询
用户名:
密  码:
温州大学城市学院
www.wucc.cn

免责声明

    江苏招生考试网发布的信息仅供参考,请以官方公布信息为准!

联系我们

   获知高招动态、信息查询、咨询答疑可微信我们!
微信联系我们
江苏招考网官方QQ:153290717
志愿填报指导QQ群:323915354
考生家长交流QQ群:211760756
普通考生交流QQ群:111956899
高考艺术生QQ群:323920880
高考体育生QQ群:323921665
注册入学交流QQ群:323919144
合作申请交流QQ群:282941526
信息发布/ 广告投放联系
电话:025-86982208(兼传真)

招生章程

温州大学城市学院2010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凡参加全国普通高考并填报温州大学城市学院的考生均适用本章程。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温州大学城市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的独立学院(学校部委码:13637),学院位于温州市高教园区。

  第四条 学院经教育部批准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学生毕业后颁发教育部统一规范的温州大学城市学院学历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温州大学城市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章 招生计划和录取批次

  第五条 学院2010年招生专业有15个本科和6个专科专业,共计划招收2200名,其中本科1600名,专科600名;本科计划面向浙江、福建、安徽、山西、河南、四川6省招生,专科计划全部面向浙江省,具体招生专业及人数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计划为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六条 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七条 学院严格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八条 学院录取考生的外语语种一般为英语。对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不限,往届生录取和应届生一视同仁。

  第九条 学院根据各省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生源情况按规定比例提取考生档案。

  第十条 对于进档考生,根据考生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再按考生专业志愿顺序依次录取。

  第十一条 学院对浙江省考生的英语单科成绩原则上要求:英语本科专业不低于100分,国际经济与贸易 (含国际金融方向) 本科、商务英语专科专业不低于95分,国际经济与贸易专科专业不低于85分。在实际录取工作中,学院将根据生源总体情况适当调整单科成绩要求。非浙江省考生无英语单科成绩要求。

  第十二条 对加分考生,在录取过程中,按综合总分计算。

  第十三条 在专业录取过程中,若出现总分相同的情况,理科按顺序参考英语、数学等单科成绩,文科按顺序参考英语、语文等单科成绩择优录取。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尽量以电话等方式再次征求考生的意愿,对自愿放弃就读我院的考生,可不予录取。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温州大学城市学院按教学培养成本收费,本科学费每学年15000元,专科学费每学年17000元,住宿费每学年1500元(以浙江省物价局公布为准)。

  第十五条 温州大学城市学院设立多种奖学金,获奖面达40%以上。

  第十六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学院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录取结果将通过各省招生主管部门或温州大学城市学院招生网(http://zs.wucc.cn)公布。

  第十七条 招生工作联系方式:温州大学城市学院招生办公室;

  学院地址:温州市茶山高教园区;

  邮 编:325035;

  招生热线:0577-86698888。

  学院网址:http://www.wucc.cn;

  邮 箱:wucczsb@wzu.edu.cn

  第十八条 本章程由温州大学城市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网站服务热线:(86)025-86982201/86982240   服务监督及投诉电话:13913911199

网站介绍 | 诚聘英才 | 广告招商 | 联系我们 | 友情链接 | 网站导航 | 江苏省通管局 | 阳光绿色网络工程 | 江苏网站联盟 | 前程网

Copyright 1999-2014 江苏招生考试网 版权所有 江苏省阳光高考信息平台 江苏省招生考试门户网站

[网站经营许可证:苏B2-20110182] [网站备案号:苏ICP备10210207号] 网站律师:北京康达(南京)律师事务所

江苏省信息化协会会员 江苏省互联网协会会员 江苏教育电视台 《支点》特别节目唯一指定合作网站 中国江苏网唯一指定教育合作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