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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农林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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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章程

  浙江农林大学2011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维护考生、学校的合法权益,依法治招,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各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凡参加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以下简称高考)并填报浙江农林大学的考生均适用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为浙江农林大学,创建于1958年,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的浙江省省属公办普通高等院校,学校以本科教育为主,积极发展研究生教育。

  第四条 学校位于杭州西郊临安市,占地面积近2300亩,校园环境优美,教学设施先进,生活条件完善。学校地址为浙江杭州临安市环城北路88号,邮政编码311300。学校的国家代码为10341,浙江省代码为0011。

  第五条 学生毕业后授予根据国家统一规格印制的“浙江农林大学”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证书。符合浙江农林大学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经浙江农林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授予浙江农林大学学士学位。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决定招生有关问题,组长由学校招生分管领导担任。

  第七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协调处理学校招生日常事务。

  第八条 学校招生监察办公室对招生录取全过程进行监督,同时接受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四章 招生批次与招生计划

  第九条 学校在浙江等30个省(市、自治区)招生。在浙江省内园林、建筑学和土木工程专业列入本科第一批次招生,农学、农学(种子科学与工程)、林学、园艺、园艺(观赏园艺)、植物保护和动物科学七个专业和专业方向列入本科第二批次提前录取,其它专业列入本科第二批次招生(艺术类专业列入艺术类二批招生);在其他各省(市、自治区)招生批次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十条 学校在各省(市、自治区)的招生计划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招生录取工作严格遵守教育部、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实行“学校负责,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以高考成绩为主要依据,严格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二条 男女比例不限;同等对待录取往届生与应届生。

  第十三条 学校所有的专业原则上招收以英语为外语语种考生。各专业对英语单科成绩要求如下:

  1.报考英语、日语专业的考生,其高考英语成绩要求不低于110分,英语单科成绩按总分150分计,其他情况按比例折算;

  2.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要求英语成绩不低于60分,英语单科成绩按总分150分计,其他情况按比例折算。

  3.报考其他专业的浙江省考生,其高考英语成绩要求不低于75分;

  4.若符合英语成绩要求的生源不足,则适当降分至额满为止。

  第十四条 报考信息与计算科学、统计学专业的考生,其高考数学成绩要求不低于100分,数学单科成绩按总分150分计,其他情况按比例折算;若生源不足,则适当降分至额满为止。

  第十五条 学校严格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并按规定在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

  第十六条 学校认可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十七条 具体录取方式:

  1.学校根据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生源情况按规定确定调档比例,浙江省调档比例不超过当批次招生计划数的105%,其它省(市、自治区)调档比例不超过当批次招生计划数的120%。

  2.对于进档后考生,按照“专业级差方式”进行专业投档,第1、2专业志愿级差为2分;第2、3、4、5、6专业志愿级差为0分。对于报考农学、农学(种子科学与工程)、林学、园艺、园艺(观赏园艺)、植物保护和动物科学七个专业和专业方向的浙江省内考生,按照“专业志愿清”进行专业投档,不设分数级差。江苏省考生按照“等级级差法”进行排序,选测科目等级级差为1分。内蒙古自治区考生按“专业志愿清”进行专业投档,不设分数级差。

  3.艺术类专业对进档的考生按综合分排序,择优录取。当考生综合分相同的情况下,参考其专业课成绩,专业课成绩也相同的,外省考生参考其速写成绩,浙江省考生参考其英语成绩;外省考生速写成绩也相同的,再参考其英语成绩。江苏省的艺术类专业考生综合分的计算公式为综合分=文化分*50%+专业成绩*4.4*50%,其他省份的综合分计算公式与浙江省相同,为综合分=文化分*50%+专业成绩*7.5*50%。专业成绩浙江省为省统考成绩,外省为参加浙江农林大学艺术专业测试的成绩。

  4.在专业录取过程中,若出现总分相同的情况,学校根据会考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和拟录取专业参考相关科目成绩择优录取。

  5.若平行志愿(或第一院校志愿)生源不足,则接收征求志愿(或非第一院校志愿)的考生,并以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到生源不足的专业。院校志愿不设级差。

  第十八条 被我校农学、农学(种子科学与工程)、林学、园艺、园艺(观赏园艺)、植物保护和动物科学七个专业和专业方向录取的浙江省内考生,进校后不能转入其他批次的专业,但可以同批次七个专业和专业方向互转。

  第十九条 学校设立精英学院—集贤学院,设置创新实验班,选拔省内外高考成绩及综合素质优异的学生进入学习。学院实行小班化、导师制培养模式和个性化培养方案。旨在培养具有“优良的思想品德,扎实的基础知识,宽广的国际视野,良好的科学素养和生态文明意识,突出的创新思维和创新能力”的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优秀本科毕业生,为培养造就学术型拔尖创新人才奠定基础。

  第六章 收费、奖励与资助

  第二十条 学校的学费、住宿费等收费严格执行浙江省高校收费标准和有关规定。

  1.学校各专业实行学分制收费,学费由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组成。普通文理本科专业按4400元/年·人,艺术类专业按7000元/年·人的标准预收,农业资源与环境专业按4000元/年·人的标准预收。浙江省内考生录取到农学、农学(种子科学与工程)、林学、园艺、园艺(观赏园艺)、植物保护和动物科学专业的免收学费,外省考生录取到农学、农学(种子科学与工程)、林学、园艺、园艺(观赏园艺)、植物保护和动物科学专业的按4000元/年·人的标准预收。学年末按学生实际所修读课程的学分数进行结算。

  2.住宿费标准:6人/间的学生公寓为880元/年·人。

  第二十一条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校长奖学金、新生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林业英才奖学金、自强奖学金和育才助学金等近20种奖助学金。

  第二十二条 学校实施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资助政策,开通经济困难新生入学“绿色通道”。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学校通过http://zs.zafu.edu.cn/公布录取结果。

  第二十四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http://www.zafu.edu.cn/;

  学校本科招生网网址:http://zs.zafu.edu.cn/;

  学校招生咨询电话:0571-63730908,63737417(传真);

  招办电子邮箱:zlzsb@zafu.edu.cn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浙江农林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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