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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医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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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规则

  1.承德医学院招生计划和录取批次分为本科批和专科批(含承德医学院分院),分院招生部分见承德医学院分院招生简章。

  2.各专业考生除参加全国统一高考外,无加试课程;男女招生比例不限;入学后外语教学为英语。

  3.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者,由承德医学院颁发普通高校本专科学历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学士学位。

  4.根据国家教育部和河北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我院按照考生报考学校志愿优先的原则录取,即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第一志愿录取不满时,如有多个志愿则再考虑第二志愿考生,依次类推;结合招生实际情况可考虑服从调剂考生;已投档考生,按照专业志愿优先原则安排专业。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

  5.对符合加分或降分投档规定的考生的录取原则,将参照各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执行。

  6.具体招生专业、人数以各省(市、区)招生办公室公布的为准。

  7.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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