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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章程

南京大学2013年艺术特长生招生简章

  根据教育部艺术特长生招生有关规定,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活跃校园文化生活,进一步充实学校大学生艺术团,2013年南京大学继续面向全国招收艺术特长生。现将有关招生办法公布如下:

  一、招生计划及项目

  招生计划数控制在南京大学2013年度普通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以内。具体项目如下:

  西洋乐: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低音提琴、竖琴、双簧管、大管、小号、圆号、长号、长笛、定音鼓。

  民乐:竹笛、笙、唢呐、琵琶、阮、三弦、扬琴、古筝、柳琴、排鼓、木琴、二胡、民乐大提琴(拉阮)、民乐低音提琴(低音拉阮)。

  二、报名条件

  1、符合2013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规定的报名条件并取得高考报名资格、身体健康。

  2、特长要求

  能熟练演奏招生项目中某一种西洋乐器或中国民族乐器。乐器演奏要求达到优秀水平,并且有较熟练的视奏能力。

  三、报名办法

  1、报名时间:2012年12月15日0:00至2012年12月28日24:00

  2、报名方式:网上报名并提供纸质报名材料

  3、报名流程

  (1)网上报名

  考生需要同时在“高水平大学自主选拔学业能力测试”网上报名系统(http://211.151.240.112/aaa_student)(简称AAA测试报名网)和南京大学网上报名系统(http://bkzs.nju.edu.cn:5029)进行网上报名。

  注:网上报名所填信息不全、错误均视为无效报名信息。

  (2)报名材料统一使用A4纸,无硬纸、无塑封、无封面、无封底,并按照下列顺序在左侧装订,所需材料包括:①“AAA测试网上报名系统”和“南京大学网上报名系统”各自生成的报名表(须由所在中学或单位签字盖章),作为材料装订首页;②身份证(无身份证者使用户口簿)复印件;③个人申请(须由本人亲笔书写,500字以内);④艺术考级证书、参加艺术比赛获奖证书复印件。

  纸质报名材料必须在2012年12月29日前寄达南京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办公室,逾期不予接受。报名材料恕不退还。

  四、审核及缴费

  报名截止后,学校组织专家对报名材料进行审。审核结果将于2013年1月12日在“AAA测试报名网站”公布,获得测试资格的考生须在2013年1月12-20日登录“AAA测试网上报名系统”进行网上缴费。缴费成功的考生方能参加测试。

  五、测试安排

  测试分为文化课测试和专业测试。

  (一)文化课测试

  1、测试时间:2013年3月2日

  2、测试方式:高水平大学自主选拔学业能力测试

  3、测试科目:理科:数学与逻辑、物理探究

  文科:数学与逻辑、阅读与表达

  3、测试地点:详见AAA测试报名网站。

  (二)专业测试

  文化课成绩合格者方能参加专业测试,合格名单将于2013年3月下旬在南京大学本科招生网上公布。同时公布专业测试安排。

  六、资格认定

  特长生测试结论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类。

  学校本着“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正选拔、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根据考生专业水平和各艺术团的需要,从“优秀”及“合格”考生中择优选拔南京大学2013年艺术特长生候选人,在高考录取时给予不同等级的优录政策(具体内容以南京大学与考生签订的优录协议为准)。

  若考生所在省(区、市)组织艺术特长生统一测试,则考生必须参加并取得相应等级方可享受南京大学的优录政策。

  凡取得南京大学艺术特长生候选人资格的考生,需与南京大学签订书面协议,放弃签订则视为放弃候选人资格。

  七、录取

  学校确定的艺术特长生候选人上报教育部阳光平台和考生所在地省级教育考试院,名单将在教育部阳光平台集中公示,公示无异议的考生方能录取。

  专业测试成绩“优秀”者,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份一本分数线即予以录取;若高考成绩达到南京大学投档线则加30分参与专业选择(江苏省考生加15分)。

  专业测试成绩“合格”者,高考分数达到所在省份一本控制线以上,南京大学1:1投档线下20分以内即予以录取;若高考成绩达到南京大学投档线则加20分参与专业选择(江苏省考生加10分)。

  注:江苏省考生选测科目等级需达到2B。

  八、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将全程监督选拔过程并接受社会投诉。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相应资格,并报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委员会办公室。

  南京大学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艺术特长生招生事宜,请不要相信任何中介信息。

  九、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400-1859680(招办)、89680320(团委)

  传真电话:025-83592888

  监察电话:025-83592586

  E-mail:aonju@nju.edu.cn

  通信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汉口路22号南京大学学生工作处本科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210093

  十、本简章解释权属南京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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