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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规则

 

  录取原则

  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成绩为依据,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录取程序

  1.2013年学校采取远程网上录取方式进行,严格执行招生计划,按照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考生在达到省招委规定的录取条件的同时,省(市、区)高招办按我校在当地招生计划数的120%将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生源从高分到低分(含省级加分)进行投档。

  2.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生源不足的前提下,接收非第一志愿的考生,并根据实际成绩择优录取。对加分或降分投档考生的处理按教育部和省招委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在生源计划未完成的情况下,我校也可接收调剂考生。

  3.专业分配原则:按专业志愿清方式确定,即各专业首先按总分由高分到低分原则录取第一专业志愿考生,未满额的专业,再按总分由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二专业志愿考生,满额为止。最后将未确定专业且服从专业调配的考生按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满额专业中。

  4.艺术类专业招生除河北、山西、江苏、福建、安徽、江西、山东、河南、湖北(音乐、舞蹈、编导)、湖南(音乐、舞蹈、编导)、广西、甘肃专业课按我校单独组织的专业成绩录取外,其它各省均承认生源所在省组织的专业课统(联)考成绩。

  (1)专业考试结束,由我校根据招生计划,按考生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合格人选,填发《专业课合格证》并将专业成绩通知各省(区)招生办公室和考生本人。

  (2)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为:文化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规定的艺术类本科线。按照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参照相关科目成绩,择优录取。

  (3)以上录取原则如与各省招办文件不符,以各省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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