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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科技师范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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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章程

江西科技师范学院2007年招生章程

一、总则

    第一条 江西科技师范学院(南昌科技大学[筹])(以下统称学校)为确保招生录取做到公平、公正、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的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二、学校概况

    第三条 江西科技师范学院隶属江西省人民政府,学校国标代码:11318,为江西省属全日制本科普通高等院校,办学性质为公办,办学地址:南昌市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枫林西大街605号(枫林校区),南昌市红角洲学府大道589号(红角洲校区);邮政编码:330013、330038。

    第四条 学校面向全国招生。招生专业、分省(市、自治区)分专业招生计划、各专业收费标准等,以我校在各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公布的数据为准。

    第五条 学校的公共外语教学均使用英语语种。

三、志愿填报

    第六条 报考学校的考生都应在各省(市、自治区)公布的相应本(含三校生本科)、专科志愿栏内填报志愿。

四、录取规则

    第七条 学校招生,认可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的政策性加分,在德智体全面考核合格的前提下,根据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办划定的分数线,按先志愿优先,再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录取。

    第八条 学校英语专业招生需要口试成绩,考生必须参加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统一组织的英语口语测试。英语本科专业的口试成绩必须在良好(含良好)以上,未达要求者,不予录取该专业,英语和英语导游专科专业以志愿为主,有口试成绩者优先录取。

    第九条 学校体育类招生规则为:普通体育类专业招生,考生须参加生源所在省组织的统一专业测试及全国高考,专业成绩取得本科合格者,方可报考我校体育本科专业,专业成绩取得专科合格者,方可报考我校体育专科专业,按考生生源所在省(市、区)招生政策择优录取。

    第十条 学校艺术类招生规则为:学校对投放了艺术类招生计划的省(市、自治区)(除江西省以外)均组织专业加试,考生必须取得我校艺术类本科专业合格证(江西省考生必须取得江西省招生办组织的艺术类联考本科合格证),方可填报我校本科志愿;我校艺术类专科专业认可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办组织的艺术类联考专科专业合格证或同类院校专科专业合格证,取得该类专业合格证的考生,方可填报我校专科专业。本科录取时(江西省考生按江西省招生办的投档录取规则进行),学校对从文化上线并取得本科专业合格证的考生,由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按招生计划数的1:1.2预录,然后根据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按招生计划1:1正式录取;专科录取时,学校对文化上线,并取得专科合格证的考生按文化成绩由高到低录取,直到录满为止。

    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按第一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第一志愿录取不满的情况下,接受非第一志愿的考生,无分数级差;对降分投档的考生按计划缺额录取;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本科专业中英语专业要求英语口语良好以上(含良好),英语课目高考成绩须在100分以上(含100分),按高考总成绩从高到低的原则录取,旅游管理专业参考生身高情况(女生160CM以上,男生170CM以上者优先),按高考总成绩从高到低的原则录取,其他专业按考生的综合课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专科、高职各专业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录取,直到录满为止。

    省外上线考生第一志愿填报了我校,且电子档案投到我校,我校尽量按考生填报的首选专业录取。

五、报到注册

    第十二条 学校录取新生都必须按时报到入学,凡在规定的期限内无故未来报到者,视其自动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校对其德智体综合情况进行复查,凡不符合录取规则或确定有舞弊行为者一律作退学处理。

六、资助、奖励

    第十三条 为保证家境困难学生能顺利完成学业,学校实行了“奖、免、助、贷、补”和“接受社会捐助”的资助体系,运用多种途径资助特困生,以解决他们的生活困难。品学兼优的优秀学生每学期还可申请获得一、二、三等奖学金;对学有余力的学生可申请参加学校勤工助学服务中心组织的校内外勤工助学活动,通过适量的课余劳动得一定的报酬,缓解困难程度和补贴生活费用。
    第十四条 优秀新生可申请获得优秀新生单项奖励。学校为鼓励优秀新生报考我校,凡第一志愿填报我校的优秀新生,学校实行“优秀新生奖励”制度,具体奖励办法,可进入我校校园网查询。

七、毕业生就业

    第十五条 学校十分重视学生就业工作,有专门的就业部门负责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每年都要召开毕业生供需见面会,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方式,多方联系就业单位。在全国各地建立了广泛的实习与就业工作基地,历届毕业生一次性就业率均在85%以上,高于全省本科院校平均就业率。

    学校曾获江西省本科院校“就业工作优秀单位”称号。

八、阳光工程

    第十六条学校实施招生“阳光工程”,向社会作出“六公开”、“六不准”的庄严承诺。

    “六公开”即:招生政策公开、招生计划公开、招生录取规则公开、招生咨询及申诉渠道公开、招生录取信息公开、招生违规举报途径和重大违规事件处理结果公开。

    “六不准”即:在招生工作中,不准违反国家有关招生规定,不准徇私舞弊、弄虚作假,不准采取任何方式影响、干扰招生工作正常秩序,不准协助、参与任何中介组织或个人的非法招生活动,不准索取或接受考生及家长的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不准以任何理由向考生收取与招生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
    违规举报电话及电子信箱:0791—3832828;E-mail:jjl@jxstnu.cn

    第十七条 学校在每一批次录取结束后,将录取结果在我校校园网上及时公布,考生可进入我校校园网进行查询。

    第十八条 凡被我校录取的考生,学校将按考生在本人电子档案中所留的地址用特快寄发《录取通知书》,考生请注意查收,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代领和截留。

    第十九条 学校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进行招生,更没有所谓的“小计划”和计划外招生,如有中介机构和个人利用学校名义招生,纯属欺骗,与学校无关,考生和家长有权拒绝。

    第二十条 录取我校的考生,学校严格按省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项目和价格收费,不收取任何与招生相挂钩的额外费用。为了杜绝中介机构和个人利用学校和招生工作人员的名义向考生收取财物,学校在网上公布录取结果的同时,注明“您已被我校录取,学校不收取任何与招生相挂钩的额外费用,如有任何机构和个人向你收取财物,与学校无关,您有权拒绝。”以免考生及家长上当受骗。

九、招生咨询

    第二十一条 学校的招生职能部门为学校招生工作办公室,招生咨询电话:0791—3831989,3831979,3831975,3831976,传真:0791—3831321,招生办公电话:0791--3831320。网址:www.jxstnu.cn 或 www.ncsy.edu.cn ,考生录取情况可进入我校校园网查询。

十、其它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由学校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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