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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章程

南京理工大学2015年自主招生简章

根据教育部关于普通高校自主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我校2015年继续开展自主招生工作,择优选拔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优秀考生。

一、招生计划

自主招生人数不超过我校2015年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5%。

二、招生对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高中毕业生,可申请我校自主招生。

A、高中阶段在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学、英语、作文等各类学科竞赛,科技创新,电脑制作,创新实践,发明创造等方面获得省市级及以上奖项或者专利。

B、其他具有学科特长、创新潜质和特殊才能并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符合以上条件的考生根据自己的学科特长、创新潜质,结合兴趣爱好,申请以下类别中的一类,并具体到专业(类),不可兼报,支撑材料必须与所申请类别学科特点相关;获得资格后专业志愿必须填报所申请的专业(类)。具体类别如下:

1、武器类:理科考生可报考,专业可申请兵器类、武器发射工程之一。

2、机械材料电子信息类:理科考生可报考,专业可申请机械类、电子信息类、计算机类、材料类、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新能源科学与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自动化之一。

3、数理力学类:理科考生可报考,专业可申请数学与应用数学、应用物理学、工程力学之一。

4、化工类:理科考生可报考,专业可申请化工与制药类、辐射防护与核安全、生物工程之一。

5、经济管理类:理科考生可报考,专业可申请工商管理类、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之一。

6、人文社科类:文科考生可报考,专业可申请公共事业管理、社会工作、广播电视学之一。

7、语言特长类:文科、理科考生均可报考,专业可申请英语、日语之一。

三、申请程序

1、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2015年3月1日至3月20日

具体报名流程如下:

申请人请登录试点高校自主招生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http://gaokao.chsi.com.cn/zzbm),并按提示信息填写相关内容。

2、邮寄材料

书面申请材料统一使用A4纸规格(装订时将网上申请表作为材料封面,不要另行制作封面)。材料包括:

(1)教育部试点高校自主招生报名系统打印的申请表。

(2)个人陈述,要求手写,字数不超过1000字,能较全面展示考生符合报名条件的申请理由、爱好特长、意向报考专业(类)及理由等情况。

(3)相关证书、证明材料等复印件并加盖学校公章、身份证复印件。

(4)高中阶段每学期学习成绩在年级位次的汇总表(中学教务处出具一页纸考生本人成绩汇总证明,并加盖公章)。

3、截止时间

书面申请材料须在信封正面注明“自主招生申请材料”字样,并于2015年3月20日前(以寄出的邮戳为准)用邮政EMS快递寄送至我校招生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报名材料概不退还。

四、选拔程序

1、材料初审

报名截止后,我校成立专家组对申报者进行资格审核(对材料未按要求准备者不予审核),考生申请类别如与获奖材料不吻合,视为不合格。我校将于2015年4月15日在“南京理工大学本科生招生网”公示初审合格名单。请考生于4月15日后登录报名系统,查询初审结果,不再另行通知。

2、缴费

初审合格的考生须于2015年4月25日前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查询缴费须知,并按要求缴纳测试费,逾期未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按照《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调整高等学校招生报名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苏价费[2007]153号、苏财综[2007]26号)文件,测试费标准为60元/生。

3、准考证打印

初审合格并且已缴费的考生可于2015年4月30日后通过网上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准考证贴照片后由中学盖骑缝章方能生效。准考证内容包括考生的各科测试时间、测试项目及注意事项。

4、测试

测试地点:南京市孝陵卫200号南京理工大学。

测试说明:测试内容根据申请类别所需考核知识点分别进行设置,但不突破教学大纲,不需提前准备;测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笔试通过者方可参加面试,我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笔试成绩确定面试名单,并按“报考条件”分别组织面试;笔试时间2015年6月14日、面试时间2015年6月17日,如有调整,以招生网公布信息为准。

(1)符合申请类别第1、2、3类的考生

测试科目:数理综合、面试

(2)符合申请类别第4类的考生

测试科目:化学、面试

(3)符合申请类别第5类的考生

测试科目:数学、面试

(4)符合申请类别第6类的考生

测试科目:语文、面试

(5)符合申请类别第7类的考生

测试科目:英语、面试

5、资格确定

我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考生笔试与面试成绩之和,按“报考条件+申请类别+专业(类)”分别拟定取得自主招生资格考生名单。

所有获得资格考生名单于2015年6月22日在“南京理工大学本科生招生网”公示并报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备案,测试结果分为A类、B类、C类三类。

五、优录政策

1、取得自主招生资格考生须经所在省份省级招办审核并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公示无异议后,最终被确认为我校自主招生优录对象。

2、被确定为优录对象的考生必须参加高考,且按各省(区、市)要求填报我校自主招生志愿,方可按类别享受以下优录政策:

 

 

类别

降分录取

A

考分达到所在省(区、市)一本录取控制线上,即可予以录取

B

考分达到所在省(区、市)一本录取控制线上、南京理工大学模拟投档线下20分内(江苏省考生15分内),即可予以录取

C

考分达到所在省(区、市)一本录取控制线上、南京理工大学模拟投档线下10分内(江苏省考生5分内),即可予以录取

:南京理工大学模拟投档线由生源地省级招办按照本科一批招生所有高校在生源省(区、市)最终确定的投档比例测算生成。

3、考生所在中学应在校内张榜公布名单,以接受公众的监督。凡被举报者,经核查属实,确系弄虚作假,即取消优录资格,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4、所有报名、测试、合格名单以及志愿填报等相关信息均在我校招生网上公示,不再另行通知,逾期后果自负。

六、保障措施

1、在我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成立南京理工大学自主招生招生工作组,自主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2、学校设立招生工作监督小组,负责审查、监督整个自主招生工作实施的全过程。

3、坚持自主招生工作操作过程的公开、透明,主动接受社会监督,选拔条件、选拔结果向社会公示。

七、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南京市孝陵卫200号 南京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编:210014

网址:http://zsb.njust.edu.cn

微博:http://weibo.com/njustzsb     http://t.qq.com/njlgdxzsb

咨询电话:400-110-2882  025-84315260  84315761   传真:025-84432546

监督电话:025-84315226

八、本方案由南京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如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调整,我校相关政策也将作相应的调整,以调整后为准。

 

南京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

                     二〇一五年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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