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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理工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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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章程

武汉理工大学2012年自主选拔招生简章

  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的精神,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2年高等学校自主选拔录取试点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为选拔具有创新潜质、学科特长,以及全面发展、综合素质高的优秀高中毕业生,2012年我校面向全国开展自主选拔录取工作。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一、领导机构

  我校自主选拔录取工作领导机构为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二、招生计划

  我校 2012 年自主选拔计划为本年度招生计划总数的 5%。

  三、招生对象及报名条件

  招生对象:符合国家政策规定,具有2012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资格高中毕业生。

  申请我校自主选拔录取学生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创新潜质

  对我校某一学科专业有浓厚兴趣,符合我校学科培养特点,具有较强培养潜质并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2、具有特殊专长

  高中阶段,在某一方面(如科技发明、公开发表论文、文学或艺术等)具有专长。

  3、具有学科特长

  高中阶段参加全国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学五个学科奥林匹克竞赛获得省级三等奖及以上奖励。

  4、综合素质优秀

  高中阶段获得地(市)级及以上“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以及在思想品德方面有突出表现并受到地(市)级及以上表彰。

  5、获得中学推荐

  诚实守信、责任感强、成绩优异,获得我校优质生源基地或重点中学推荐。

  四、报名程序

  2012年我校自主选拔录取报名工作采取网上报名与书面报名相结合的方式。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由本人根据自身情况提出申请,具体报名程序如下:

  1、网上报名

  考生进入“武汉理工大学本科招生网”(http://zs.whut.edu.cn)的网上报名系统,先查看报名须知,然后按要求如实填写相关信息,成功后即获得网报号和打印申请表,网上报名时间截止到2011年12月25日。

  2、寄送材料

  网上报名成功后,考生必须在2011年12月30日前(以收件日邮戳为准)将申请材料按以下顺序装订,并以快递方式邮寄至我校招生办公室,申请材料不予退还:

  (1)《武汉理工大学2012年自主选拔录取申请表》(在报名系统中打印)。考生所在中学应对申请表中学生的成绩、年级排名和获奖情况进行认真审核,保证所填内容的真实性,并按要求写好相关意见,加盖中学公章。

  (2)申请学生本人书写的自荐报告。内容包括自身成长经历、自我责任感评价、特长及爱好、对我校感兴趣的学科或专业的认知等。

  (3)本人高中阶段全部获奖证书复印件、公开发表作品复印件和其他相关证明材料(通过初审的考生须在笔试报到时携带原件并进行查验)。

  (4)凡以中学推荐条件报名的考生须另附中学校长的书面推荐信(加盖中学公章,格式可参考附件)。

  五、初审与考核

  1、初审

  学校将组织专家对收到的考生报名材料进行初审,确定通过初审的学生名单。2012年1月中旬考生可在网上报名系统中查询初审结果。

  2、考核

  学校将对通过初审的学生进行考核,考核时间为2012年2月19日,考试地点为湖北武汉、山东泰安,考生需按要求网上支付测试费和打印准考证(具体办法见初审后公告)。

  考核内容包括笔试以及综合素质和特殊专长考评。笔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综合知识。语文、数学、英语每科各占100分,满分为300分,考试范围不超过高考考试大纲,侧重于综合运用能力考查;综合知识测试满分100分,主要考察考生的知识面与视野。学校将根据考生提交的各种经过核实的报名材料进行考评,给出考生综合素质和特殊专长的成绩,满分为50分。

  3、资格认定

  学校根据考生的文化课成绩(语文、数学、英语分数之和)划定文化课资格线,再按照总成绩(文化课成绩、综合知识成绩、综合素质和特殊专长考评成绩)排序并划定总分资格线,确定自主选拔录取入围资格考生名单。学校将按照成绩将入围资格考生分为A(优秀)、B(合格)两档。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审定后,名单将在武汉理工大学本科招生网公示,并报教育部及考生所在省(区、市)级招办备案,同时通知考生所在中学。

  六、录取办法

  1、获得我校自主选拔资格的考生,必须第一志愿(平行志愿第一顺序)报考我校,对于单独设立自主选拔批次录取的省份,按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部门的要求填报志愿。

  2、获得我校自主选拔录取A档入围资格的考生,高考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区、市)划定的本科第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体检合格,专业服从调剂,我校将给予录取;高考成绩达到我校在考生所在省(区、市)的投档线,满足其第一专业志愿。

  3、获得我校自主选拔录取B档入围资格的考生,高考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区、市)划定的本科第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体检合格,专业服从调剂,我校将给予录取;高考成绩达到我校在考生所在省(区、市)的投档线,在填满高考专业志愿表的前提下,满足其专业志愿。

  七、监督机制

  1、学校自主选拔录取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由学校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和监督。

  2、中学及考生本人应本着诚信的原则,严格按照程序进行推荐和申请工作,推荐和申请材料必须属实,考生所在中学应在校内张榜公布入围我校自主选拔学生名单。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该考生的被选拔资格,并通报考生生源地省级招生办公室。

  八、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武汉市洪山区珞狮路205号武汉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武汉理工大学马房山校区东院武工楼一楼)

  邮编:430070

  咨询电话:027-87859017、027-87858399

  监察电话:027-87651423

  九、其它

  1、本办法由武汉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2、若教育部及考生所在省级招生部门2012年的相关规定有变化,以新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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