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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规则
1.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录取体制,并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录取。

2. 按照理工、文史分类录取。

3. 录取批次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一般本科批次(第二批次);最低投档分数线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一般本科线。

4. 投档比例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投档比例执行。

5. 我校不设置非第一志愿分数级差,录取按照志愿优先方式,依次录取。

6. 我校对进档考生的录取不设置专业分数级差,按照专业志愿依次录取。同一志愿内按照考生的考分高低、所报专业体检是否受限及综合素质给予安排。

7. 同等志愿顺序且总分相同时,优先录取数学、英语成绩高的考生。

8. 对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但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校根据具体情况调剂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9. 进档考生在录取期间,若无正当理由,不得要求退档。

10. 在录取中执行教育部及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各项加分政策。

11.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对弄虚作假者,取消入学资格。

12. 贵州财经学院学生按规定完成学业后,颁发贵州财经学院本科学历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贵州财经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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