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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规则

1、学校招生工作在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学校负责、省(区、市)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

2、普通类录取规则

  严格按照河南省及其它投放计划省份的高招政策录取(具体以生源省下发招生文件为准)。

3、艺术类录取规则

  美术类专业: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产品设计(旅游工艺品设计方向)、环境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动画。

  (1)河南省考生使用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在考生文化课成绩过线且专业统考合格的前提下,按照文化课百分制成绩0.4和专业统考百分制成绩0.6的权重计算考生综合分,并以综合分从高到低排名录取。综合分计算公式为:

  综合分=文化课成绩÷文化课满分×100×0.4+专业统考成绩÷专业统考满分×100×0.6

  (2)安徽、山东、江西、山西、江苏、甘肃六省(区)均使用专业校考成绩。在考生文化课成绩过线且专业校考合格的前提下,按照文化课百分制成绩0.4和专业校考百分制成绩0.6的权重计算考生综合分,并以综合分从高到低排名录取。综合分计算公式为:

  综合分=文化课成绩÷文化课满分×100×0.4+专业校考成绩÷专业校考满分×100×0.6

  音乐类专业:音乐学。

  使用生源省音乐类专业统考成绩。在考生文化课成绩过线且专业统考合格的前提下,按照文化课百分制成绩0.4和专业统考百分制成绩0.6的权重计算考生综合分,并以综合分从高到低排名录取。综合分计算公式为:

  综合分=文化课成绩÷文化课满分×100×0.4+专业统考成绩÷专业统考满分×100×0.6

  书法类专业:美术学(书法方向)。

  使用生源省书法类专业统考成绩。在考生文化课成绩过线且专业统考合格的前提下,按照文化课百分制成绩0.4和专业统考百分制成绩0.6的权重计算考生综合分,并以综合分从高到低排名录取。综合分计算公式为:

  综合分=文化课成绩÷文化课满分×100×0.4+专业统考成绩÷专业统考满分×100×0.6

  服装模特类专业:服装与服饰设计(服装表演方向)。

  河南省使用服装模特类专业统考成绩。在考生文化课成绩过线且专业统考合格的前提下,按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到低排名录取。

4、体育类录取规则

  使用生源省体育类专业统考成绩。在考生文化课成绩过线且专业统考合格的前提下,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排名录取。

5、对口类录取规则

  以统考成绩为依据,执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专业录取原则。

6、保送生录取办法

  按照国家教育部、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收保送生工作的文件精神及《河南科技学院2013年保送生选拔录取办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

7、我校英语、商务英语、英语(翻译方向)3个专业只招收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其它专业外语只开设英语课程。

8、凡因政审问题、往年被我校录取而自行放弃入学资格者,学校可予以退档。除特别注明的专业外,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9、我校各专业均无男女比例限制。

10、原则上同意各省(区、市)教育、招生主管部门有关加分、降分投档及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政策规定。

11、各省、各批次录取结束后,我校将通过招生信息网及时向社会公布录取结果,供考生查询。

网站服务热线:(86)025-86982201/86982240   服务监督及投诉电话:139139111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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