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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章程

苏州大学2015年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保送生招生简章

  根据教育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招收中学保送生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我校2015年招收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保送生工作,结合我校实际情况,本着“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及择优录取”的原则,特制定本简章。

  一、招生对象

  经教育部批准2015年具有推荐保送生资格的外国语中学推荐、身体条件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录取要求的英语语种考生均可申请。

  二、招生计划

  招生计划不超过我校2015年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招生专业为我校外国语学院当年招生专业,各专业具体录取人数视报名考试情况确定。

  三、报名办法

  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苏州大学本科招生网站(http://zsb.suda.edu.cn),在“网上报名”栏,根据网上提示的“报名流程”办理网上报名相关手续,填写报名信息,打印《苏州大学保送生申请表》。

  申请材料以《苏州大学保送生申请表》为封面装订。具体材料及装订次序如下:

  ①《苏州大学保送生申请表》,由所在中学须填写意见、校长亲笔签名并加盖中学公章,申请表内容应与网报系统填写的信息一致;

  ②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③高中阶段各学期成绩以及年级排名汇总情况,并加盖所在中学教务部门公章;

  ④高中阶段主要获奖证书复印件;

  ⑤证明自己符合报考条件的其他相关材料,可另附个人情况说明。

  所有材料使用A4复印纸,通过中国邮政快递EMS方式在规定时间内邮寄至苏州大学招生办公室,并在信封上注明“保送生报名申请材料”字样,以避免遗失。所交申请材料恕不退还。我校在收到考生申请材料后将及时在网上报名系统中反馈意见,请注意查询并按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四、选拔程序

  1、初审

  报名截止后,苏州大学保送生招生工作专家委员会将对考生进行资格初审,材料不全者不予审核。初审结果将在苏州大学本科招生网上公布,考生可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查询。

  2、网上缴费

  通过初审的考生需在规定时间内在“网上报名”系统进行网上缴费(120元/人),缴费成功的考生可通过查询中心查看确认和缴费状态。逾期未缴费者视为放弃参加考试。缴费说明详见附件。

  3、打印准考证

  网上缴费成功的考生需在规定日期内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

  4、报到

  考生于规定日期携带本人身份证、学生证、网上打印的准考证和具备报名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到苏州大学东校区凌云楼17楼办理报到手续。

  5、考试

  我校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保送生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笔试科目:语文、英语。

  五、录取政策

  根据考试成绩及学生申报专业志愿的情况,拟认定保送生名单及专业,由学校招生委员会审定通过后按教育部相关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考生经生源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审核确认后办理录取审批手续。

  六、重要日程

  1、网上报名:即日起至2015年2月27日24时止。请将申请材料于2015年2月28日前,通过中国邮政快递EMS方式寄至苏州大学招生办公室,以寄出日邮戳为准。

  2、初审公告:3月6日公布资格初审结果。

  3、缴纳考试费:通过初审者须在3月6日至3月10日17时前完成网上缴费,确认参加考试。

  4、打印准考证:完成缴费的考生可自3月11日起在网上打印准考证。

  5、报到及考试:考生于3月14日上午报到,3月14日下午参加笔试,3月15日参加面试。

  6、候选名单公示:3月下旬公布考试成绩、公示我校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保送生候选人名单。

  七、监督机制及申诉渠道

  1、学校认真做好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保送生招生工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我校纪监审办公室对保送生招生全过程进行监督指导,同时接受申诉,联系电话:0512-67507343,邮箱:sdjjs@suda.edu.cn。

  2、考生及其所在中学应本着“诚信、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申请、推荐和公示工作,提供的材料必须属实、齐全。凡发现弄虚作假和舞弊行为者,一经查实,我校将取消有关考生的报考、入学资格。

  3、凡发现违规的学校、单位、考生及考试工作人员,一经查实,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予以严肃处理。

  八、联系方式

  招办网址:http://zsb.suda.edu.cn 邮箱:zsb@suda.edu.cn

  咨询电话:0512-67507949、67507943 传真:0512-67507942

  地址:苏州大学招生办公室(江苏省苏州市东环路50号凌云楼17楼)

  邮编:215021

  九、其他

  1、本简章内容若与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相悖,则以上级文件精神执行。

  2、学费、住宿费按江苏省有关部门核准的标准执行。

  3、我校未委托其他任何机构或个人进行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保送生招生相关工作。若发现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咨询、辅导、招生等活动的中介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4、本招生简章由苏州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苏州大学招生办公室

  2015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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