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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章程

苏州大学2013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为了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我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实施,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办学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一、学校性质、办学地址、学习形式和证书

  1、学校全称:苏州大学

  办学类型: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江苏省属重点综合性大学

  办学地址:天赐庄校区坐落在江苏省苏州市十梓街1号,独墅湖校区坐落在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仁爱路199号,阳澄湖校区坐落在江苏省苏州市相城区济学路8号。

  2、学习形式:普通全日制

  3、基本学制:四年、五年、七年

  4、颁发证书:按照国家规定颁发苏州大学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颁发苏州大学学位证书。

  二、招生计划

  我校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招生专业、录取批次、招生人数等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分别向社会公布。江苏省招生院校代码: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为1635,其他专业为1261。

  我校今年有部分本科专业按大类招生。考生填报高考志愿时,将专业大类视作一个专业填报即可。按同一专业大类招收的新生,入学时在专业大类内不分专业和专业方向,在完成大类基础课程学习后,根据自身的专业发展目标、兴趣特长等,于第二(三)学期参加本专业大类的分流工作,第三(四)学期正式进入本专业大类中的某个专业(或专业方向)学习。

  我校今年按专业大类招生的有:中国语言文学类[含汉语言文学(基地)、汉语言文学、汉语国际教育];新闻传播学类[含新闻学、广播电视学、广告学、广告学(会展广告)];图书情报与档案管理类[含档案学、信息资源管理];公共管理类[含公共事业管理、行政管理];建筑类[含建筑学、建筑学(室内设计)、城乡规划];数学类[含数学与应用数学(基地)、信息与计算科学];化学类[含化学、应用化学];材料类[含材料科学与工程、材料化学、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高分子材料与工程、功能材料];计算机类[含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网络工程];机械类[含机械工程、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机械电子工程];纺织类[含纺织工程、服装设计与工程、非织造材料与工程];生物科学类[含生物科学、生物技术、生物技术(免疫工程)]。

  三、报考条件

  1、凡符合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苏州大学。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对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要求除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有关规定外,作如下补充:医学影像学专业,身高要求男生不低于1.65米、女生不低于1.55米;法医学专业,身高要求男生不低于1.70米、女生不低于1.60米;护理学专业,身高要求男生不低于1.65米、女生不低于1.55米;。

  3、高考外语语种要求: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且须参加由省级考试机构统一组织的英语口试;其他专业,新生进校后以英语安排外语教学。

  4、艺术类考生高考文化成绩需达所在省艺术类本科文化最低控制线,非江苏省考生需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考试成绩合格及考生所报专业涉及所在省级艺术类专业统考或联考成绩合格;江苏省考生报考音乐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服装与服饰设计(时装表演与服装设计)专业的需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考试且成绩合格,其他艺术类专业需江苏省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合格。

  5、享受我校自主选拔录取、国家试点学院、高水平运动员、保送生录取政策的考生,须经我校考核通过并经教育部集中公示,无异议后方可报考。享受我校艺术特长生录取政策的考生,须经我校考核通过并经江苏省教育考试院集中公示,无异议后方可报考。

  6、江苏省考生学业水平测试科目等级要求:提前批艺术类、体育类:七门学业水平测试必修科目等级中D级不得超过三门(技术科目不合格视为D级);普通本科一批:两门选修测试科目等级为AB;普通本科二批:两门选修测试科目等级为BB。

  四、录取原则

  1、学校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文史类、理工类、艺术类和体育类专业分类分批次录取。

  2、我校认可生源所在地省(直辖市、自治区)的照顾加分政策,考生按加分后的总成绩排序,参加专业安排,另江苏省进档考生选修测试科目等级组合为A+A+者在其投档成绩加3分,A+A者加2分,参加专业安排。

  3、文史类、理工类专业录取方法:

  (1)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考生报考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或调档分数,调阅非江苏省考生档案的比例不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的120%;调阅江苏省考生档案的比例不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的110%。

  (2)进档考生专业安排原则:江苏省按先分数后等级、分数优先的原则安排录取专业;内蒙古自治区按“专业志愿清”的原则安排录取专业;其他省(直辖市、自治区)按“分数优先”的原则安排录取专业。

  (3)非江苏省进档考生在安排专业时,按实际投档成绩排序。对于同分考生,根据专业培养需要,结合考生相关科目成绩,择优录取。

  (4)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可接受非第一志愿考生,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

  (5)纳米科学技术学院的纳米材料与技术专业实施全英文专业课教学,要求考生对英语有浓厚的兴趣,原则上高考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20分(按150分制折算),以适应全英文教学环境。

  4、非江苏省艺术类专业录取方法:

  (1)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美术学(美术教育)、美术学(插画)、艺术设计学专业,要求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70分(按150分制折算),艺术设计学专业还要求语文单科成绩不低于90分(按150分制折算)。按院校志愿、分数优先的原则,以文化成绩和校考专业成绩之和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校考专业成绩排名全国前20名的考生,进档后给予文化成绩加20分的优惠。

  (2)服装与服饰设计(时装表演与服装设计)专业,按院校志愿、分数优先的原则,以校考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3)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要求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70分(按150分制折算),按院校志愿、分数优先的原则,以文化成绩和校考专业成绩之和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4)音乐表演、音乐学(音乐教育)专业,要求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70分(按150分制折算)。按院校志愿、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以校考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5、江苏省体育、艺术类专业录取方法:

  (1)江苏省体育、艺术类专业按分数优先的原则安排录取专业。

  (2)报考体育教育专业,对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达省同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按文化成绩和省统考专业成绩之和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对于省统考专业成绩男子135分及以上,女子130分及以上,进档后可优先录取。

  (3)报考运动人体科学专业,对文化成绩和省统考专业成绩均达省同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按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之和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4)报考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美术学(美术教育)、美术学(插画)专业,对文化成绩和省统考专业成绩均达省同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且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56分的考生,按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之和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5)报考艺术设计学专业,对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达省同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且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56分、语文单科成绩不低于96分的考生,按文化成绩和省统考专业成绩之和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6)报考音乐表演、音乐学(音乐教育)专业,对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达省同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且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56分的考生,音乐表演专业以校考专业成绩、音乐学(音乐教育)专业以省统考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7)报考服装与服饰设计(时装表演与服装设计)专业,对校考专业成绩合格,文化成绩达省同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按校考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8)报考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对校考专业成绩合格,文化成绩达省同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且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56分的考生,按文化成绩和校考专业成绩之和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文化成绩按满分750分制折算)。

  6、非江苏省自主选拔录取及国家试点学院录取方法:

  (1)考生须在所在省份单独设置的自主选拔录取志愿表(或志愿栏)中填报我校,如所在省份未设置该志愿表(或志愿栏),则须将我校填报为本科一批(重点本科批次)第一志愿(或平行志愿的第一顺序院校志愿);填报的专业志愿须在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公布的我校同科类招生专业计划范围内,并与参加我校自主选拔录取笔试的测试类别对应专业相一致。

  (2)考生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本一批次(重点本科批次)录取控制线,进档后,对于优秀等级者,我校满足其所报第一专业志愿予以录取;对于良好等级者,在实际投档成绩上加30分后按文史类、理工类专业录取方法安排专业。对于合格等级者,在实际投档成绩上加20分后按文史类、理工类专业录取方法安排专业。良好及合格等级者,如专业服从调剂,经所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同意,我校确保录取。

  (3)国家试点学院入选考生须将纳米材料与技术专业作为第一专业志愿报考。考生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本一批次(重点本科批次)录取控制线,进档后,即可录取到纳米材料与技术专业。

  7、江苏省自主选拔录取及国家试点学院录取方法:

  (1)考生投档成绩必须达到普通本科一批同科类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选修测试科目等级必须达到BB及以上。所报专业符合我校选测科目要求,并与参加我校自主选拔录取笔试的测试类别对应专业相一致。进档后,对于优秀等级者,我校满足其所报第一专业志愿予以录取;对于良好等级者,在投档成绩上加15分后参加专业安排;对于合格等级者,在投档成绩上加10分后参加专业安排。良好及合格等级者,如专业服从调剂,经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同意,我校确保录取。

  (2)国家试点学院入选考生须将纳米材料与技术专业作为第一专业志愿报考。考生投档成绩必须达到普通本科一批理科类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选修测试科目等级必须达到BB及以上,经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同意,我校即可录取到纳米材料与技术专业。

  8、保送生、高水平运动员、运动训练和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考生、内地新疆高中班毕业生、内地西藏班毕业生、定向就业考生、少数民族预科班结业后转入本科考生,按照教育部、生源所在地省(直辖市、自治区)和我校有关招生规定进行录取。

  9、获得我校艺术特长生录取资格的江苏省考生,选修测试科目等级必须达到BB,所报专业符合我校选测科目要求,按江苏省和我校有关招生规定进行录取。

  五、收费标准及奖助学措施

  1、我校录取新生实行完全学分制,学分制学费收费标准按江苏省有关部门审批的标准执行。各类专业每学年预收学费为:艺术类专业6800元/人,园林(城市园林)、园艺(城市园艺)专业2500元/人,软件工程(嵌入式软件人才培养)专业6440元/人,中外合作办学项目21600元/人,其他专业4600元/人,学年结束时学费按所修学分结算。住宿费为每人每年500元至1500元,住宿由学校统一安排。

  2、为鼓励更多的优秀考生报考我校,并为其成才提供更好条件,我校制定了优秀新生奖励办法及奖学金、助学金等相关政策。

  六、入学复查

  新生入学时,我校将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对新生进行资格审查和身体复查,发现有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将视情况予以适当调整专业直至退回生源所在地。

  七、联系方式

  招办地址:江苏省苏州市东环路50号

  邮政编码:215021

  联系电话:0512-67507943、67507949

  传 真:0512-67507942

  电子邮箱:zsb@suda.edu.cn

  咨 询 QQ:800039119

  学校网址:http://www.suda.edu.cn

  招办网址:http://zsb.suda.edu.cn

  八、其他

  本章程由苏州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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