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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章程

苏州大学2012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非江苏省)

为了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我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实施,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办学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一、学校性质、办学地址、学习形式和证书
1、学校全称:苏州大学
办学类型: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江苏省属重点综合性大学
办学地址:校本部坐落在江苏省苏州市十梓街1号,东校区坐落在江苏省苏州市东环路50号,北校区坐落在江苏省苏州市干将东路178号,南校区坐落在江苏省苏州市人民路48号,独墅湖校区坐落在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仁爱路199号,阳澄湖校区坐落在江苏省苏州市相城区济学路8号。
2、学习形式:普通全日制
3、基本学制:四年、五年、七年
4、颁发证书:按照国家规定颁发苏州大学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颁发苏州大学学位证书。
二、招生计划
我校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招生专业、录取批次、招生人数等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分别向社会公布。
我校今年有部分本科专业按大类招生。考生填报高考志愿时,将专业大类视作一个专业填报即可。按同一专业大类招收的新生,入学时在专业大类內不分专业和专业方向,在完成大类基础课程学习后,根据自身的专业发展目标、兴趣特长和相关专业成绩等,于第四(三)学期参加本专业大类的分流工作,第五(四)学期正式进入本专业大类中的某个专业(或专业方向)学习。
我校今年按专业大类招生的有:中国语言文学类[含汉语言文学(基地)、汉语言文学、对外汉语];新闻传播学类[含新闻学、广播电视新闻学、广告学、广告学(会展广告)];公共管理类[含行政管理、公共事业管理];管理科学与工程类[含管理科学、人力资源管理];土建类[含建筑学、建筑学(室内设计)、城市规划];数学类[含数学与应用数学(基地)、信息与计算科学、统计学];电子信息科学类[含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光信息科学与技术];化学类[含化学、应用化学];化工与制药类[含环境工程、化学工程与工艺、材料化学];材料类[含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高分子材料与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含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网络工程];电气信息类[含电子科学与技术、信息工程、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机械类[含机械工程及自动化、机械电子工程、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生物科学类[含生物科学、生物科学(应用生物学)、生物信息学、生物技术、生物技术(免疫工程)]。
三、报考条件
1、凡符合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苏州大学。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对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要求除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有关规定外,作如下补充:护理学专业,身高要求男生不低于1.65米、女生不低于1.55米;医学影像学专业,身高要求男生不低于1.65米、女生不低于1.55米;法医学专业,身高要求男生不低于1.70米、女生不低于1.60米。
3、高考外语语种要求: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且须参加由省级考试机构统一组织的英语口试;其他专业,因本校外语教学条件所限,新生进校后以英语安排外语教学。
4、艺术类考生需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考试且成绩合格。考生所报专业涉及所在省级艺术类专业统考(或联考)的,统考(或联考)需成绩合格。
5、享受我校自主选拔录取、高水平运动员、保送生录取政策的考生,须经我校考核通过并经公示后无异议方可报考。
6、纳米科学技术学院的纳米材料与技术专业实施全英文专业课教学,录取时不设英语单科高考成绩最低线,但要求考生对英语有浓厚的兴趣,以适应全英文教学环境。
四、录取原则
1、学校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文史类、理工类和艺术类专业分类录取。
2、我校认可生源所在地省(直辖市、自治区)的照顾加分政策,考生按加分后的总成绩排序录取。
3、文史类、理工类专业录取方法:
(1)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考生报考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或调档分数,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控制在学校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
(2)进档考生专业安排原则:在内蒙古自治区按“专业志愿清”的原则安排录取专业;其他省(直辖市、自治区)按“分数清”的原则安排录取专业。
(3)进档考生在安排专业时,按实际投档成绩排序。对于同分考生,根据专业培养需要,结合考生相关科目成绩,择优录取。
(4)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可接受非第一志愿考生,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
4、艺术类专业录取方法:
(1)除艺术设计(时装表演与服装设计)专业外,其他专业均要求英语不低于70分(按150分制折算);艺术设计学专业还要求语文不低于90分(按150分制折算)。
(2)对专业成绩与文化成绩均上线的考生,按院校志愿、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根据招生计划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择优录取。
(3)艺术设计、艺术设计(数码媒体艺术设计)、美术学(美术教育)、美术学(插画)、艺术设计学、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以“校考专业成绩×100%+文化成绩×100%”的综合成绩作为录取成绩依据;音乐学(音乐教育)、艺术设计(时装表演与服装设计)专业以校考专业成绩作为录取成绩依据。
(4)报考艺术设计、艺术设计(数码媒体艺术设计)、美术学(美术教育)、美术学(插画)、艺术设计学专业,且校考专业成绩排名全国前20名的考生,进档后给予文化成绩20分的优惠,即以“校考专业成绩×100%+(文化成绩+20)×100%”的综合成绩作为录取成绩依据。
5、我校自主选拔录取对象录取方法:
(1)考生须在所在省份单独设置的自主选拔录取志愿表或志愿栏中填报我校,如所在省份未设置自主选拔录取志愿表或志愿栏,则须将我校填报为本科一批(重点本科批次)第一志愿(或平行志愿的第一顺序院校志愿)。填报的专业志愿须在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公布的我校同科类招生专业计划范围内。
(2)考生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本一批次(重点本科批次)录取控制线上,进档后,对于优秀等级者,我校满足其所报第一专业志愿予以录取;对于合格等级者,在实际投档成绩上加20分后按文史类、理工类专业的专业安排办法录取,如专业服从调剂,经所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同意,我校确保录取。
6、保送生、高水平运动员、运动训练和民族传统体育考生、内地新疆高中班、内地西藏班、定向就业考生,按照教育部、生源所在地省(直辖市、自治区)和我校有关招生规定进行录取。
五、收费标准及奖助学措施
1、我校录取新生实行完全学分制,学分制学费收费标准按江苏省有关部门审批的标准执行。各类专业每学年预收学费为:艺术类专业6800元/人,园林(城市园林)、园艺(城市园艺)专业2500元/人,其他专业4600元/人,学年结束时学费按学分分学年结算。住宿费为每人每年500元至1500元(住宿由学校统一安排)。
2、为鼓励更多的优秀考生报考我校,并为其成才提供更好条件,我校制定了优秀新生奖励办法及奖学金、助学金等相关政策。
六、入学复查
新生入学时,我校将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对新生进行资格审查和身体复查,发现有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将视情况予以适当调整专业直至退回生源所在地。
七、联系方式
招办地址:江苏省苏州市东环路50号
邮政编码:215021
联系电话:0512-67507943、67507949
传    真:0512-67507942
电子邮箱:zsb@suda.edu.cn
咨询QQ:800039119
学校网址:http://www.suda.edu.cn
招办网址:http://zsb.suda.edu.cn
八、其他
本章程由苏州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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