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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章程

苏州大学2009年省外招生章程

一、学校性质和办学地址

      苏州大学是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和江苏省省属重点综合性大学。学校本部坐落在苏州市十梓街1号,北校区坐落在苏州市干将东路178号,独墅湖校区坐落在苏州工业园区仁爱路199号。

二、有关录取要求

1、外语语种要求:因外语教学条件所限,新生进校后以英语安排外语教学。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有关规定。护理学专业: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检查呈阳性者不宜报考,身高男生不低于1.65米,女生不低于1.55米;医学影像学专业:身高男生不低于1.65米,女生不低于1.55米;法医学专业:身高男生不低于1.70米,女生不低于1.60米。

三、录取规则

1、德、智、体全面衡量,以文化考试成绩为主,择优录取。

2、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可接受非第一志愿考生,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

3、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按分数优先的原则,即从高分到低分按专业志愿顺序进行录取。

4、对符合照顾条件加分的考生,以加分后的成绩排序录取。

以上录取规则仅适用于我校普通类文理科专业。另外,我校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详见《苏州大学2009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

四、 学费标准

    2009年我校录取新生实行完全学分制,学分制学费收费标准将按江苏省有关部门审批的标准执行。

五、关于部分专业按专业大类招生

     按专业大类招生是指高校将相同或相近学科门类的专业合并成一个专业大类制定招生计划,并进行统一招生的一种模式。考生填报志愿时,将该专业大类视作一个专业填报即可。按同一专业大类招收的新生,入学时在专业大类內不分专业和专业方向,在完成专业大类基础课程学习后,根据自身专业发展目标、兴趣特长和相关专业成绩等,及学分制培养计划,选择修读本专业大类中的某个专业或专业方向。

2009年我校按专业大类招生的有:

     中国语言文学类[含汉语言文学(基地)、汉语言文学、戏剧影视文学、对外汉语];新闻传播学类[含新闻学、广播电视新闻学、广播电视新闻学(主持人艺术)、广告学];公共管理类[含人力资源管理、行政管理、公共事业管理、管理科学];数学类[含数学与应用数学(基地)、信息与计算科学、统计学];电子信息科学类[含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光信息科学与技术];化工与制药类[含环境工程、化学工程与工艺、材料化学];化学类[含化学、应用化学];材料类[含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高分子材料与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含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网络工程];电气信息类[含电子科学与技术、信息工程、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机械类[含机械工程及自动化、机械电子工程、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生物科学类[含生物科学、生物科学(应用生物学)、生物信息学、生物技术、生物技术(食品质量与安全)。

六、联系方式

地址:江苏省苏州市东环路50号  苏州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编:215021
电话:0512-67507943、67507941
传真:0512-67507942
E-mail:zsb@suda.edu.cn
网址:http://zsb.suda.edu.cn

七、其它

本章程由苏州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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