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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章程

  中国矿业大学2014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中国矿业大学是教育部直属的全国重点高校、国家“211工程”和“985优势学科创新平台项目”建设高校,为全国首批具有博士和硕士授予权的高校之一,学校设有研究生院。同时也是教育部与江苏省人民政府、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共建高校。目前,学校正以“建设特色鲜明、国际一流的高水平矿业大学”为目标,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创新能力。为选拔优秀学生,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我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学校全称:中国矿业大学;部标代码:10290;学校地址:江苏省徐州市大学路1号;隶属单位:教育部;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二条 学校普通本科招生类别为普通本科生(含保送生、少数民族预科生、新疆内地班、西藏内地班、高水平运动员)和第二学士学位生。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接受校纪检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三条 学校成立由校长、分管校领导和校内纪检监察等部门负责同志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审定招生计划、招生章程等有关规定,并研究决定招生录取和新生资格复查中的重大事宜。

  第四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本科招生宣传和招生录取等工作。

  第五条 学校根据需要组建由本校教师和干部组成的招生宣传组,派赴有关省(市、自治区)进行招生宣传和咨询。学校不把任何涉及本科招生工作的事项委托给其它任何单位或个人,提醒考生及家长谨防招生诈骗。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学校依据总体发展规划、学科专业建设、所具备的教育教学资源情况,国家经济建设和事业发展对我校培养高级专门人才的需求情况等多方面因素,确定2014年本科招生计划为6300名,招生来源计划将在通过教育部核准后,公布在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编印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和计划”中以及相关的官方网站上,也可通过学校本科招生网站查询。

  第七条 学校部分专业继续试行按专业类别招生,实施以培养学生“综合素质、科研能力和创新能力”为目标的研究型人才培养新模式,在新生入学两年内,根据本人学习情况、志愿及学院有关规定,在专业类别内选择专业。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 学校按照教育部的相关规定,在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下,遵照“学校负责、省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监督”的原则开展本科生录取工作。

  第九条 学校在投档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的情况下,坚持公平、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按照理工类、文史类、艺术类和体育类分类录取。

  第十条 理工类和文史类录取规则

  根据各省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调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10%以内,对实行完全平行志愿的省份调档比例控制在105%以内。

  根据考生志愿分布设定专业级差,第1、2专业志愿级差为2分,以后各专业志愿级差均为1分,级差分计入投档分后进行排序录取并确定专业,当考生的投档分相同情况下,按照数学和英语两门课高考分之和排序。对报有服从专业调剂志愿的考生,在所报专业已满的情况下,视其专业意向进行调剂录取;对未报服从专业调剂志愿的考生,在所报专业已录取满额情况下作退档处理。

  ¶ 江苏省文史类和理工类考生“选测”科目等级为B+B;确定考生录取专业时,对“选测”科目历史(文史类)和物理(理工类)等级达A+的考生加2分,等级为A的考生加1分;自主招生考生选测科目为BB。

  ¶ 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录取有志愿的考生,学生入学后不允许转入其他专业学习。

  第十一条 艺术类和体育类录取规则

  环境设计专业:在政治思想品德考查与体检合格、文化和专业省统考成绩均达到所在省招生部门划定的本科合格线及以上,并以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中,按文化考试成绩和校考专业课成绩相加后的综合成绩排序录取。

  音乐学专业:在考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查与体检合格,参加全国统一招生考试成绩和省统一专业考试成绩均达到划定的本科控制线(未设置省统考的除外),并以学校第一志愿报考我校音乐学专业的考生中,按照校考专业课成绩排序录取。

  ¶ 江苏省艺术类专业考生的录取规则和选测科目等级要求按省考试院规定执行。

  体育类专业:在政治思想品德考查与体检合格、文化和专业省统考成绩均达到所在省招生部门划定的本科合格线及以上,并以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中,按各省(区、市)考试院规定的录取规则录取;各省(区、市)考试院没有规定录取规则的,按专业课成绩排序录取。

  第十二条 自主选拔录取规则

  取得我校自主选拔录取资格的考生,须参加全国高考,且在自主招生批次志愿(设置自主招生志愿的省份)或平行志愿的第一顺序志愿(未设置自主招生批次志愿的省份)或传统志愿的第一志愿填报我校的,将按照以下办法录取:

  (1)我校自主招生资格认定为优秀的考生,当高考成绩达到当地重点线以上时,我校按照公示的拟录取专业予以录取。

  (2)我校自主招生资格认定为合格的考生,当高考成绩达到我校模拟投档线或录取线下30分(含)以上,且达到当地重点线以上时我校予以录取。录取专业:高考成绩达到我校模拟投档线或录取分数线以上的,按照公示的拟录取第一专业予以录取;高考成绩没达到我校模拟投档线或录取分数线的,按照公示的拟录取第二专业予以录取。

  第十三条 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原则

  预留计划数量:按照教育部规定,预留计划不超过招生计划的1%,经教育部批准我校2014年普通本科招生计划6300人,其中预留计划63人。

  预留计划使用原则:①在自主招生计划不足的情况下,补充自主招生计划;②投放到生源人数多、质量好的省(区、市)。主要用于在实行平行志愿且由我校确定投档比例(<105%)的地区,录取达到我校投档线、未被录取且服从调剂专业志愿的考生。

  第十四条 学校设有孙越崎学院,新生入学后将根据高考成绩和个人意愿选拔部分优秀学生进入孙越崎学院学习,实行“本—硕”或“本—硕—博”连读模式。

  学校还设有国际学院,可以为有意赴澳大利亚、美国、英国、加拿大、德国等国家留学的学生,提供有特色的国际课程体系和人才培养模式。

  此外,我校实施本科生出国学习项目,每年选派并资助200名左右的本科生出国学习3个月,并按照学校规定对成绩合格的国外学习课程认证学分。

  第十五条 学校设立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中国矿业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神华奖学金等各级各类奖助学金达30多项,每年奖助总额超过5000万元,在学生中的覆盖面超过60%。

  第十六条 学校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英语是各专业必修课程,考生入学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十七条 学校采矿工程专业不招收女生,其它专业没有男女生录取比例限制;建筑学专业年制5年,要求有一定的美术基础。

  第十八条 学校在新生入学后,按照教育部规定对新生进行体格复查和录取资格审查,审查中如果发现有不符合招生规定的考生,核实后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五章 培养费用

  第十九条 中国矿业大学新生学费和住宿费标准如下:工科类专业学费标准为每年平均约5800元,理科类专业约5500元,文学、经济、法学等文科类和管理学类专业约5200元,艺术类专业约6800元,体育学类专业约5300元,公安类专业约6000元,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国内学费每年19200元(国外学习阶段学费和住宿费等费用由外方大学按照其规定收取),我校实行按学分制收费,各专业每学分收费标准按上述标准折算;住宿费每生每年1400元。如有变化以江苏省教育厅、财政厅和物价局批准的标准收取。

  第六章 毕业证书与学位授予

  第二十条 学生毕业时,符合中国矿业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者,发给中国矿业大学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符合中国矿业大学全日制本科生授予学士学位规定者,授予中国矿业大学颁发的《学士学位证书》;完成国内外阶段培养要求的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生,还可获得国外文凭。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普通本科招生咨询

  招办网址:http://zs.cumt.edu.cn

  咨询电话:0516-83591555,83591666

  招生监察电话:0516-83590270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二〇一四年五月二十一日

  中国矿业大学2014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中国矿业大学是教育部直属的全国重点高校、国家“211工程”和“985优势学科创新平台项目”建设高校,为全国首批具有博士和硕士授予权的高校之一,学校设有研究生院。同时也是教育部与江苏省人民政府、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共建高校。目前,学校正以“建设特色鲜明、国际一流的高水平矿业大学”为目标,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创新能力。为选拔优秀学生,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我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学校全称:中国矿业大学;部标代码:10290;学校地址:江苏省徐州市大学路1号;隶属单位:教育部;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二条 学校普通本科招生类别为普通本科生(含保送生、少数民族预科生、新疆内地班、西藏内地班、高水平运动员)和第二学士学位生。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接受校纪检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三条 学校成立由校长、分管校领导和校内纪检监察等部门负责同志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审定招生计划、招生章程等有关规定,并研究决定招生录取和新生资格复查中的重大事宜。

  第四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本科招生宣传和招生录取等工作。

  第五条 学校根据需要组建由本校教师和干部组成的招生宣传组,派赴有关省(市、自治区)进行招生宣传和咨询。学校不把任何涉及本科招生工作的事项委托给其它任何单位或个人,提醒考生及家长谨防招生诈骗。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学校依据总体发展规划、学科专业建设、所具备的教育教学资源情况,国家经济建设和事业发展对我校培养高级专门人才的需求情况等多方面因素,确定2014年本科招生计划为6300名,招生来源计划将在通过教育部核准后,公布在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编印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和计划”中以及相关的官方网站上,也可通过学校本科招生网站查询。

  第七条 学校部分专业继续试行按专业类别招生,实施以培养学生“综合素质、科研能力和创新能力”为目标的研究型人才培养新模式,在新生入学两年内,根据本人学习情况、志愿及学院有关规定,在专业类别内选择专业。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 学校按照教育部的相关规定,在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下,遵照“学校负责、省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监督”的原则开展本科生录取工作。

  第九条 学校在投档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的情况下,坚持公平、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按照理工类、文史类、艺术类和体育类分类录取。

  第十条 理工类和文史类录取规则

  根据各省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调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10%以内,对实行完全平行志愿的省份调档比例控制在105%以内。

  根据考生志愿分布设定专业级差,第1、2专业志愿级差为2分,以后各专业志愿级差均为1分,级差分计入投档分后进行排序录取并确定专业,当考生的投档分相同情况下,按照数学和英语两门课高考分之和排序。对报有服从专业调剂志愿的考生,在所报专业已满的情况下,视其专业意向进行调剂录取;对未报服从专业调剂志愿的考生,在所报专业已录取满额情况下作退档处理。

  ¶ 江苏省文史类和理工类考生“选测”科目等级为B+B;确定考生录取专业时,对“选测”科目历史(文史类)和物理(理工类)等级达A+的考生加2分,等级为A的考生加1分;自主招生考生选测科目为BB。

  ¶ 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录取有志愿的考生,学生入学后不允许转入其他专业学习。

  第十一条 艺术类和体育类录取规则

  环境设计专业:在政治思想品德考查与体检合格、文化和专业省统考成绩均达到所在省招生部门划定的本科合格线及以上,并以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中,按文化考试成绩和校考专业课成绩相加后的综合成绩排序录取。

  音乐学专业:在考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查与体检合格,参加全国统一招生考试成绩和省统一专业考试成绩均达到划定的本科控制线(未设置省统考的除外),并以学校第一志愿报考我校音乐学专业的考生中,按照校考专业课成绩排序录取。

  ¶ 江苏省艺术类专业考生的录取规则和选测科目等级要求按省考试院规定执行。

  体育类专业:在政治思想品德考查与体检合格、文化和专业省统考成绩均达到所在省招生部门划定的本科合格线及以上,并以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中,按各省(区、市)考试院规定的录取规则录取;各省(区、市)考试院没有规定录取规则的,按专业课成绩排序录取。

  第十二条 自主选拔录取规则

  取得我校自主选拔录取资格的考生,须参加全国高考,且在自主招生批次志愿(设置自主招生志愿的省份)或平行志愿的第一顺序志愿(未设置自主招生批次志愿的省份)或传统志愿的第一志愿填报我校的,将按照以下办法录取:

  (1)我校自主招生资格认定为优秀的考生,当高考成绩达到当地重点线以上时,我校按照公示的拟录取专业予以录取。

  (2)我校自主招生资格认定为合格的考生,当高考成绩达到我校模拟投档线或录取线下30分(含)以上,且达到当地重点线以上时我校予以录取。录取专业:高考成绩达到我校模拟投档线或录取分数线以上的,按照公示的拟录取第一专业予以录取;高考成绩没达到我校模拟投档线或录取分数线的,按照公示的拟录取第二专业予以录取。

  第十三条 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原则

  预留计划数量:按照教育部规定,预留计划不超过招生计划的1%,经教育部批准我校2014年普通本科招生计划6300人,其中预留计划63人。

  预留计划使用原则:①在自主招生计划不足的情况下,补充自主招生计划;②投放到生源人数多、质量好的省(区、市)。主要用于在实行平行志愿且由我校确定投档比例(<105%)的地区,录取达到我校投档线、未被录取且服从调剂专业志愿的考生。

  第十四条 学校设有孙越崎学院,新生入学后将根据高考成绩和个人意愿选拔部分优秀学生进入孙越崎学院学习,实行“本—硕”或“本—硕—博”连读模式。

  学校还设有国际学院,可以为有意赴澳大利亚、美国、英国、加拿大、德国等国家留学的学生,提供有特色的国际课程体系和人才培养模式。

  此外,我校实施本科生出国学习项目,每年选派并资助200名左右的本科生出国学习3个月,并按照学校规定对成绩合格的国外学习课程认证学分。

  第十五条 学校设立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中国矿业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神华奖学金等各级各类奖助学金达30多项,每年奖助总额超过5000万元,在学生中的覆盖面超过60%。

  第十六条 学校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英语是各专业必修课程,考生入学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十七条 学校采矿工程专业不招收女生,其它专业没有男女生录取比例限制;建筑学专业年制5年,要求有一定的美术基础。

  第十八条 学校在新生入学后,按照教育部规定对新生进行体格复查和录取资格审查,审查中如果发现有不符合招生规定的考生,核实后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五章 培养费用

  第十九条 中国矿业大学新生学费和住宿费标准如下:工科类专业学费标准为每年平均约5800元,理科类专业约5500元,文学、经济、法学等文科类和管理学类专业约5200元,艺术类专业约6800元,体育学类专业约5300元,公安类专业约6000元,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国内学费每年19200元(国外学习阶段学费和住宿费等费用由外方大学按照其规定收取),我校实行按学分制收费,各专业每学分收费标准按上述标准折算;住宿费每生每年1400元。如有变化以江苏省教育厅、财政厅和物价局批准的标准收取。

  第六章 毕业证书与学位授予

  第二十条 学生毕业时,符合中国矿业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者,发给中国矿业大学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符合中国矿业大学全日制本科生授予学士学位规定者,授予中国矿业大学颁发的《学士学位证书》;完成国内外阶段培养要求的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生,还可获得国外文凭。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普通本科招生咨询

  招办网址:http://zs.cumt.edu.cn

  咨询电话:0516-83591555,83591666

  招生监察电话:0516-83590270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二〇一四年五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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