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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工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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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章程

南京工程学院康尼学院2011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以及江苏省的招生政策,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公有民办二级学院全日制普通类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基本情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南京工程学院康尼学院

学校代码:1814

学校性质:省属普通高校

办学性质:公有民办二级学院

学校层次:本科

校   址1:南京市江宁区竹山路181号

校   址2:南京市江宁科学园弘景大道1号

第四条  南京工程学院康尼学院是2002年经江苏省政府批准成立的公有民办二级学院,隶属于南京工程学院。位于风景秀美、人文荟萃的历史文化名城“六朝古都”—— 南京市。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五条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按照以文化考试成绩为主,德、智、体全面衡量的要求进行择优录取。

第六条  外语专业语种要求为英语,非外语专业外语教学为英语。

第七条  普通类考生报考南京工程学院康尼学院的理科和文科专业,考生选测科目等级须达到1B1C(含1B1C)以上、必测科目等级须达到4C(含4C)以上,技术科目须合格。

第八条  普通类考生的录取采用等级级差法排序,即将进档考生选测科目等级折算成等级级差分,将考生投档分加上等级级差分后进行排序。在此基础上,根据对选测科目的要求,按照专业志愿级差2分的方式决定考生是否录取及所录取专业。当折算后的考生分数相同时,则按数学、语文、英语三门科目的分数之和从高分到低分再次排序。等级级差加分办法如下:选测科目中每取得一个A+、A、B+等级,分别加上6分、3分、1分的等级级差分。

第九条  除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输配电工程)专业和工商管理(现代物流管理)专业限招男生外,其它专业男女性别比例不受限制;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电气类专业不招色弱、色盲考生。

第十条  原则上,考生报考英语本科专业,英语成绩须在85分以上,报考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英语成绩须在75分以上。

第十一条  加分与降分政策按照省招委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和体检复检。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四章  其   他

第十三条  学校按照江苏省物价局规定的收费标准向学生收取学费、住宿费以及书籍费等费用。学费每生每学年13000元。

第十四条  学校介绍、专业介绍、奖助贷困补政策等详细情况见南京工程学院网上公布的信息。

第十五条  康尼学院本科学生完成规定的学业任务且成绩合格者,毕业时颁发南京工程学院具印的毕业文凭,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南京工程学院学士学位。

第五章  招生咨询

第十六条  南京工程学院康尼学院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25-86118008  86118009   传真:025-86118600

 联系地址:南京市江宁科学园弘景大道1号

 邮    编:211167

 电子信箱:zsb@njit.edu.cn

 学校网址:www.njit.edu.cn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章程解释权在南京工程学院招生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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