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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海工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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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章程

淮海工学院2014年招生章程(江苏省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以及《江苏省2008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方案》及其完善微调意见、《江苏省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意见》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淮海工学院全日制普通类、艺术类、体育类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基本情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淮海工学院。学校代码:11641(国标),校址:本部在江苏省连云港市新浦区苍梧路59号,邮编:222005。通灌校区在江苏省连云港市新浦区通灌南路108号,邮编:222001。

  第四条 淮海工学院是江苏省政府所属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具有本科学生教育培养资格及相应的学士学位授予权。2013年8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审议批准为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在江苏省内招生院校代号为1321。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五条 招生录取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行“学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依据统考科目成绩、学业水平测试等级和综合素质评价,统一组织,择优录取。

  第六条 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10%以内。各专业录取考生的男女比例不作限制。

  第七条 学校优先录取平行志愿考生,在平行志愿投档后不能完成招生计划时,对缺额专业及其计划进行征求志愿。

  第八条 学校对学业水平测试各科目等级的要求,执行江苏省规定的相应学历层次填报志愿的最低等级要求,即普通本科为选测1B1C、必测4C、技术科目合格,艺术类、体育类本科为七门学业水平必测科目D级(技术科目测试不合格视为D级)不得超过三门。如江苏省教育考试院调整最低等级要求,则按其最新政策执行。

  第九条 普通类专业学校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录取办法,对进档考生按投档分从高到低排序,优先录取和满足高分考生专业志愿。当投档分相同时,学业水平选测科目等级高者优先录取或满足其专业志愿;如果学业水平选测科目等级仍相同,语数成绩高者优先录取或满足其专业志愿。

  第十条 艺术类、体育类考生,在专业分、文化分均达到省控线的基础上,按照投档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当投档分相同时,专业分高者优先录取或满足其专业志愿。如仍相同则学业水平测试等级高者优先录取或满足其专业志愿。

  第十一条 英语专业、朝鲜语专业只录取英语语种考生,日语专业只录取英语、日语语种考生。非外语专业新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其它语种考生务请慎报。

  第十二条 各专业对考生体检专业限报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三条 学校在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预留不超过1%的少量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对进档多投考生,只要专业服从,可用预留计划顺延录取。

  第十四条 按大类招生(培养)的专业,新生入学两年后在大类内选择专业(方向),具体选择办法另行公布。

  第十五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进行入学资格审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四章 其 他

  第十六条 学校按照江苏省物价局规定的收费标准向学生收取培养费、住宿费等费用。

  第十七条 学校学院介绍、专业介绍、奖助贷困补政策等详细情况见招生简章及我校网上公布的信息。

  第十八条 按照教育部规定,学生毕业时颁发淮海工学院毕业证书,并以此名称具印。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由淮海工学院授予相应学位。

  第十九条 学校网址:www.hhit.edu.cn ,招生办E-mail:hhitzsb@163.com,咨询电话:0518-85895135、85895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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