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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海工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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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章程

2009年淮海工学院招生章程(省外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淮海工学院全日制普通类、艺术类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基本情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淮海工学院。学校代码:11641(国标),校址:本部在江苏省连云港市新浦区苍梧路59号,邮编:222005。通灌校区在江苏省连云港市新浦区通灌南路108号,邮编:222001。
第四条 淮海工学院是江苏省政府所属一所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具有本、专科学生的教育培养资格及相应的学位授予权。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五条  招生录取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等方面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六条  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
第七条  对于实行传统志愿的省份,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在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后没有完成全部招生计划时,才录取下一级志愿考生。对于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学校优先录取平行志愿的考生,在平行志愿考生没有录满时,才录取征求平行志愿的考生。
第八条  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在尊重专业志愿的前提下择优录取。专业间关系采用 “专业清”方式,即先按进档考生专业志愿由先到后的顺序、再按考生投档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对其所报专业志愿依次优先满足。
第九条  学校对于符合优惠政策的各种加分投档的考生,在高考文化成绩相同的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十条  艺术类考生的投档成绩按照所在省份有关政策执行,学校不组织美术专业校考,使用所在省文化、专业统考成绩。
第十一条  对考试科目改革试点省份,除划线相关科目外,其它考试科目成绩不作要求。
第十二条  对于省(直辖市、自治区)级以上奥赛获奖考生、体育、文艺特长生,我校按有关政策优先录取。
第十三条 英语专业、朝鲜语专业只录取英语语种考生,日语专业只录取英语、日语语种考生。非外语专业新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其它语种考生务请慎报。
第十四条  各专业录取考生的男女比例不作限制。
第十五条  各专业对考生体检专业限报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六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进行入学资格审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四章   其  他
第十七条  学校按照江苏省物价局规定的收费标准向学生收取培养费、住宿费以及书籍费等费用。
第十八条  学校学院介绍、专业介绍、奖助贷困补政策等详细情况见招生简章及我校网上公布的信息。
第十九条  按照教育部的规定,学生毕业时颁发淮海工学院的毕业证书,并以此名称具印。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由淮海工学院授予相应学位。
第二十条  学校网址:www.hhit.edu.cn,招生办E-mail:hgxsczb@163.com,咨询电话:0518-85895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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