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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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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章程

南京机电职业技术学院2015年注册入学招生章程(普高考生)

一、学院概况

    学院名称:南京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国标代码:14056

江苏招生代码:1159

学院地址:南京市江宁区沧波门宝善寺路56号

邮政编码:211135

    办学性质:公办

    办学层次:高职

    学习年限:三年

二、学院简介

南京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是一所全日制国有公办专科学校,坐落于南京主城东侧的麒麟科技创新园内,下设机械工程系、电子工程系、信息工程系、自动化工程系、人文社科系、继续教育学院。学院教职工近400人,其中“双师素质”教师105人,高级职称41人,在校生近9000名。

学院开设了23个专业,涵盖了机械、电子、计算机、艺术设计、通信、物联网、会计等多个领域。其中,电气自动化、数控技术两个专业2011年被列为教育部、财政部“提升专业服务产业能力”重点建设专业;数控技术、数控设备应用与维护、机械设计与制造、机械制造及自动化、模具设计与制造五个专业构成的“机械制造专业群”,2012年被列为江苏省“十二五”高等学校重点建设专业(群)。

学院始终坚持“立足企业、面向行业、服务社会”的办学思路,以培养“企业满意、社会满意、学生满意、家长满意”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为目标,积极推进校企合作,加强校内外实验实训基地建设,已建成中邮建技术有限公司、中兴软件技术有限公司、长安福特马自达发动机有限公司等校外实训基地171个,3D打印(增材制造)中心、物联网技术实训室、华为移动4G实训室等校内实验实训室45个,其中生产型实训基地5个、省级实训基地1个。同时,学院还是“江苏省(机电项目)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南京市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开设了25个工种的职业技能鉴定培训,学生学历证书和职业技能证书获取率达到95%以上。

学院注重学生综合素质的培养,加强学生思想道德教育,促进学生素质全面发展。近年来,学院以素质教育为突破口,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成立了院报记者团、广播站、街舞社、瑜伽社、跆拳道、轮滑社等38个学生社团,开展各种科技文化体育艺术活动。

2012年“毕业生就业综合竞争力指数”在全省80余所高职院校中的排名由2011年的第22名上升到第10名;2013年毕业生毕业半年后平均月收入由2657元上升为3017元,位居全省第三,2014年达到3227元,比本省高职院校平均水平(3076元)高7%。市科技信息研究所发布的《在宁高校与南京互动发展评估报告(2012)》表明:在宁17所高职院校综合性评价排名中,学院名列第七,毕业生在宁就业率达68.03%,位列第一。近年来我院毕业生协议就业率(含升学)均保持在98%以上,位居全省前列。

面向“十二五”,学院将根据南京“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创新推动产业升级”的需要,充分发挥行业办学优势,以核心型、紧密型的校企合作为依托,创新管理模式和运行机制,促进学院办学内涵和办学水平的不断提升,走可持续发展的道路。力争把学院办成以“服务行业、服务园区”功能为引领,直接为南京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的高技能人才培养和企业职工培训的人才基地,为南京市“十二五”规划的“高技能人才倍增工程”建设做出应有的努力。

三、招生专业及计划

南京机电职业技术学院2015年注册入学(普高考生)招生专业计划一览表

 

序号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总计划

学费标准

1

580101

机械设计与制造

100

20

80

5300元/年

2

580302

数控设备应用与维护

50

10

40

5300元/年

3

590107

网络系统管理

90

40

50

7100元/年

4

590202

应用电子技术

150

60

90

5300元/年

5

590109

图形图像制作

80

45

35

5300元/年

合计

470

175

295

 

 

(注:招生计划、学费标准如有变化,以教育和物价等主管部门的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四、考生要求

1. 考生须参加江苏省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未被统一录取批次录取,且取得全部七门科目学业水平测试成绩,方可向我院提出注册入学申请。

2. 不限外语语种,但我院各专业开设的公共外语均为英语。

3. 各专业均无男女生比例限制,身体健康状况按照按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新生入学时,学校将对新生进行资格审查和身体复查,对不符合体检要求者,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五、录取规则

    1. 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衡量,公平、公正、公开和择优录取的原则。

2. 根据省教育考试院的安排,考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省教育考试院设立的注册入学网上管理平台,向我院提出注册申请。

3. 根据高考录取工作的相关规定,一般按招生计划数的1:1.10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并对提交注册申请的考生逐一进行审核,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将择优录取。

1)艺术特长生:高中阶段①在县级及其以上单位文艺汇演中获得奖项的考生;②器乐考级获得8级及其以上证书的考生;

2)体育特长生:高中阶段①获得二级运动员证书的考生;②在县级及其以上单位体育单项竞赛中获奖,或团体项目获奖,本人为主力队员;

3)学科竞赛:高中阶段在县级及其以上单位组织的学科竞赛中获得奖项的考生;

4)技术创造:有超常的创新和实践能力,在科技发明创造方面有显著成绩者(其获得的各种专利及科技发明须经我院专家认定);

5)取得专业技能考试成绩或人保部门签发的职业资格证书的考生;

6)思想品质方面:在高中阶段被校级及其以上单位评为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等称号;或有见义勇为等好人好事受到校级及其以上单位表彰的考生;或在高中阶段,有突出表现,经所在学校推荐的考生;

7)学业水平测试单科成绩突出者。如,选测科目:其中一门达B级及其以上等级;或必测科目:其中一门达到B级及其以上等级的考生;

符合以上条件的考生,必须在注册入学开始前向我院提出申请,并及时提交证明材料(证书、文件或推荐信)复印件。经我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认后录取。

    4. 凡向我院提出注册申请的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及时上网确认预录信息,方能注册成功。

    5. 我院对申请注册的考生实行先分数后等级的排序办法,即对进档考生按投档分排序,当投档分相同时,再参考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排序。

    6. 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按投档成绩高低,根据考生专业志愿逐个予以安排,如其第一志愿专业未满额,则将其安排在该专业,如已满额,则看其下一专业志愿,直至处理完该考生的所有志愿,再视其是否服从调剂进行处理。

7. 注册入学共分三轮进行,每轮均包含考生申请、院校审核、考生确认三个过程。凡上一轮符合条件未注册成功的考生,均可继续参加下一轮申请注册我院。

8. 特殊类型的考生录取按招生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六、学历证书

   凡被我院录取的考生,学完规定的课程并考试成绩合格者,颁发国家承认的南京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校专科毕业证书。

七、收费标准、奖学金、助学金

 1.收费标准

新生收费标准按照国家教育部、江苏省教育厅和省物价局的有关文件精神执行,不另外增加收费。具体收费标准以随录取通知书一起寄发的《南京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新生入学须知》为准。

    2. 奖、助、贷情况

学院设有各种奖学金,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学生,学院优先安排勤工俭学岗位,并通过助学贷款、部分减免学费等形式帮助其完成学业。优秀学生可申请奖学金:国家奖学金,8000元/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学年;学院一、二等奖学金、单项奖学金等。各级各类奖学金每学年一次性发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也可在入学后申请助学金:国家助学金,3000元/学年;学院助学金,3000元/学年。获奖助学金学生占全院学生总数的30%以上。

 八、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学院地址:南京市江宁区沧波门宝善寺路56号

咨询电话:025-84120820、84190110、84190262

18061231075、18061231076

录取传真:025-84120820

咨询Q Q: 800081589、1018648437、1064458366

学院网址:www.njcmee.net

九、附则

    1. 根据教育部的要求,我院将在今年的招生工作中全面加强信息公开,深入实施“阳光工程”,建立和完善以“六公开”为主要内容的信息公开制度,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学院的有关招生信息均会在学院招生信息网或相关招生资料上及时公布。

    2. 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按照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对不符合国家招生条件或有徇私舞弊等行为者,予以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

    3. 本章程经我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4.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我院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院录取承诺。

5.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本章程解释权属南京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如有与教育部及各省招生政策及规定不符之处,按教育部及各省招生政策及规定执行。

 

友情提示

    1. 我院的注册入学计划是国家的指令性招生计划,为确保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顺利完成,请考生在填报志愿时,一定要对我院的各种情况进行了解,在经慎重考虑并决定一旦学院录取一定报到的前提下,方可填报志愿。这即是对自己负责,也是对学院负责,更是为人诚信品质的具体体现。

    2. 为了能使我院在任何时间与考生本人或家长直接取得联系,恳请考生在电子档案中填写自己家的电话或者家长、亲属的手机,不宜填写单位或者高中电话。

   

 

南京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学生工作处

二〇一五年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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