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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章程

浙江大学2007年本科生招生章程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教育部《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的要求,特制定本章程。

  一、招生原则

  浙江大学招生工作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二、录取规则

  1、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在招生计划人数的120%以内。

  2、按照我校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专业或分大类招生计划数,对考生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录取实行远程网上方式,由计算机按事先设定的规则自动投档。

  3、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规定加分投档,但在录取专业时以实考分为准,高考总分相同时,优先录取加分考生。

  4、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对服从专业调剂者,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予以退档处理。

  5、当第一志愿考生人数不足时,我校可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非第一志愿考生的高考成绩须达到我校第一志愿考生的平均分;生源仍不足时,我校将不足部分的招生计划数调剂到其他省份完成录取。

  6、我校在本科教学中,部分使用英语教材和英语教学,非英语语种的考生填报志愿时,应慎重。

  7、录取时无男女比例限制(不含国防生)。

  8、对录取的新生全部进行复查,经复查发现不符合招生条件和违规的学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三、预留招生计划的使用

  我校预留招生计划用于调节各省生源不平衡和招收自主生、文艺特长生等。

  四、自主生选拔录取政策

  1、按照《浙江大学自主招生办法》确定我校自主招生的学生名单,报相关省级招生办公室备案,并在我校招生网上公示。

  2、对获得我校自主生资格的学生,我校将按事先与考生约定的承诺予以录取,自主生最低录取分要达到我校在考生所在省1:1投档分数线下10分或20分以内(前提条件是必须达到考生所在省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线)。

  3、我校予以录取的自主生,其高考成绩未达到我校当年录取分数线的,我校用预留招生计划录取,不占用原招生计划数。

  五、文艺特长生录取政策

  1、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艺术特长生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报考浙江大学的文艺特长生必须参加当年度清华大学和北京大学艺术冬令营或北京市招生部门统一组织的测试,原则上需获得一级证书。

  2、由学校文艺特长生考评委员会筛选确定文艺特长生名单并报相关省级招生办公室备案,同时在我校招生网上公示。

  3、我校已确认的文艺特长生,第一志愿必须填报浙江大学。

  4、文艺特长生须达到我校在考生所在省调档分数线下20分以内(前提条件是必须达到考生所在省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线),方予录取;文艺特长特别突出的学生,由我校提出申请,经考生所在省级招办同意,可在当地省我校调档分数线下50分或同批次控制线上录取。以上以学校和学生事先签订的协议为准。

  5、文艺特长生加30或50分选择专业(以学校和学生事先签订的协议为准),用预留计划录取,不占用原招生计划数。

  六、美术类专业录取政策

  1、凡报考美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我校组织的美术类专业考试,专业考试合格者,方可填报我校的美术类专业。考生所报专业若属省统考专业范围内的,考生须参加省统考,在取得省统考合格证书后方可参加校考。

  2、美术类专业的计分和录取方法:a.艺术设计专业,高考成绩要求达到考生所在省的美术类本科线,并要求语文分数不低于90分,外语分数不低于80分,在此基础上,按综合分(文化课分数、专业分数各占50%)排名择优录取。b.美术学专业,高考成绩要求达到考生所在省美术类本科线,并要求语文分数不低于80分,外语分数不低于70分,在此基础上按综合分(文化课分数占40%、专业分数占60%)排名择优录取。

  3、专业考试成绩在各专业方向名列前茅者(招生计划每15名为1名,依此类推,但最多不超过5名),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市、自治区美术类本科分数线,其文化课总分加10分计算综合分,单科语文、外语的其中一门分数线可降低5分。

  七、国防生录取政策

  我校为南京军区在浙江、江苏、山东、安徽、广东、上海6省、市招收国防定向生,在提前批次录取。考生应为应届高中毕业生,年龄在20周岁以下(1986年8月31日后出生),政审合格,身体条件符合军队院校招生体检标准。

  八、农学类专业录取政策

  1、2007年起农学大类将在提前批次招生录取。农学大类包含应用生物科学、动物科学、动物医学和农业资源与环境四个专业。

  2、农学大类学生主修专业确认范围仅限于以上四个专业,但可以辅修其他类专业或修读双学位。

  九、体检标准

  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为依据,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对不符合体检要求者,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十、组织机构

  1、浙江大学本科生招生委员会:由主管校长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研究、决定招生有关问题。

  2、浙江大学招生办公室:是负责组织和完成本科生招生日常工作的常设机构。

  3、浙江大学招生监察工作组:由学校纪委、监察处有关人员组成,负责监督招生录取全过程。监督电话:0571-88981497。

  十一、学费及住宿费

  1、学费:我校实行学分制收费。学费由专业注册学费和学分学费组成,每学年先按学年制收费标准进行预收。一般专业每生每学年4800元;艺术类专业每生每学年7000元;农学类专业浙江籍学生按浙江省有关文件免收学费;软件工程专业第一至第二学年每生每学年4800元,第三学年每生每学年16000元,第四学年每生每学年10000元。每学年按所修学分结算一次,其与预收款的差额和下一学年的预收学费一并收取。毕业前进行学费总结算。

  2、住宿费:每生每学年1200元。

  十二、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1、浙江大学本科招生网址:zdzsc.zju.edu.cn。

  2、浙江大学招生咨询电话:0571-87951006,88981979。

  3、浙江大学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塘388号,浙江大学招生办公室,邮编:310058。

  4、e-mail地址:zsc@zju.edu.cn

  十三、其他

  本章程由浙江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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