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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规则

 1、除商务英语专业为英语语种外,其余各专业不限制外语语种;
    2、各专业不限制男女招生比例;
    3、考生身体健康状况必须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的规定;
    4、认可生源省份招生考试机构规定的加分或者降分政策和出档原则;
    5、对于进档考生的专业录取,按照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根据考生专业志愿顺序和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录取专业。重庆市因实施课改新高考方案,按照以上原则录取,同时参考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技能水平测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
    6、艺术(美术)类考生录取以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为原则。在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合格,参加了招生体检和文化考试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按艺术(美术)类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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