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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诺丁汉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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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规则
第七条 依据国家教育部颁布的《关于做好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本着“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学校确立两种招生选拔方式,即提前单独招生(仅限于浙江省)和高考选拔招生。提前单独招生的有关录取规则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批准的《宁波诺丁汉大学2012年本科提前单独招生方案》为准;高考选拔招生以文化考试作为主要入学考核形式,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本章程的录取规则是针对高考选拔方式而制定的。

  第八条 根据浙江省新课改高考方案,我校在第一批次招生, 要求考生报考一类考试科目。为了便于全英语教学,学校录取新生的外语语种为英语,并要求高考英语单科成绩在115分(含115)以上。英语语言系各专业的高考英语单科要求为120分(含120分)以上。对于江苏考生,分为文科类和理科类,选择历史作为选测科目之一的考生为文科类考生,选择物理作为选测科目之一的考生为理科类考生。其高考分数须达到江苏省一本线,英语须达到90分(含90分)以上,报考英语语言系各专业的高考英语单科要求为92分(含92分)以上。我校理工科专业对江苏选测科目一的要求为物理,选测科目二不限;其他专业为文理兼招类型。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BB,不分具体科目;必测科目要求达到4C。江苏考生的进档后排序,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办法。

  第九条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无其他特殊要求。

  第十条 学校对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无特殊要求。

  第十一条 如出现某一省市生源良好而另一省市生源不足的情况时, 宁波诺丁汉大学将对分省计划作出调整, 将某些省市的剩余名额调配至另一些生源充足的省市,安排录取。

  第十二条 在各学院按文理分科招生的情况下,若所分配名额招收已满或招收不足,宁波诺丁汉大学将会考虑在文理科计划之间进行名额调剂,安排录取。

  第十三条 具体录取方式如下:

  (1)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市、自治区),按照考生报考学校志愿先后录取。即先录取学校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时,再考虑第二志愿考生;

  (2)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市、自治区),执行相关的投档规定,实行 “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接受投档;在高考总分相同的前提下,我校将按考生的英语单科分数进行排序。

  (3)最低录取分数线以上,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投档,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投档,以此类推。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随机调剂到录取未满计划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根据政策考虑退档。

  (4)我校不设专业分数级差。

  第十四条 严格按教育部、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的规定执行加分优惠政策。

  第十五条 根据生源情况调整招生计划时,学校将向有关省(市、自治区)招生计划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执行。

  第十六条 学校按大类专业招生。学生进校后,结合教学资源、高中文理分科的区别以及学生第一学年第一学期的语言课程成绩,允许部分优秀学生申请专业调整,其中每个专业接收的转入最大名额为其招生计划数的10%。在此前提下,不同学制之间也可申请专业调整,但文科学生不能转入理工科专业,其他专业学生不能转入工程力学类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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