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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财经大学红山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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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章程

南京财经大学红山学院2015年招生章程

  一、学校基本情况

  院校全称:南京财经大学红山学院

  院校代码:13990(国标) 1816(江苏省)

  院校性质:省属民办普通类高等院校

  办学性质:独立学院

  办学层次:本科

  校 址:福建路校区:南京市鼓楼区铁路北街128号

  桥头校区:江苏省镇江市桥头(南京市东郊312国道旁)

  院校简介:南京财经大学红山学院是1999年经江苏省教育厅批准建立的民办本科学院,2005年经国家教育部批准,成为国家普通高等教育独立学院。现有国际经济与贸易、贸易经济、法学、英语、会计学、财务管理、审计学、人力资源管理、金融学、保险学、税收学、工商管理、市场营销、电子商务、物流管理等15个本科专业,在校生8000多人。学院地跨桥头和福建路两个校区:桥头校区位于镇江市桥头镇,占地1050亩,建筑面积15万平方米;福建路校区位于南京市鼓楼区铁路北街128号,占地220亩,建筑面积18万平方米。

  学院依托南京财经大学的学科、专业优势,坚持育人为本、提高质量、强化特色、改革创新、服务社会的办学理念,为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培养经济学类、工商管理类、法学类、文学类等复合型、应用型、技能型人才。学院依靠母体南京财经大学的优秀师资力量,坚持吸引一流的教师为学生授课,确保红山学院学生与南京财经大学学生共享优质教学资源。

  二、招生计划:

  按照国家政策要求,本着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均衡、保持数量稳定的原则,根据学院办学条件、历年计划安排等因素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2015年南京财经大学红山学院计划招收全日制普通本科生1950余人,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由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分别向社会公布。考生也可访问南京财经大学红山学院招生信息网查询。

  预留计划数不超过本院当年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三、录取规则:

  1.考生身体健康状况须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联合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

  2.设置平行志愿的省(直辖市、自治区),按当地考试院相关政策执行;设置传统志愿的省(直辖市、自治区)按“志愿清”的方式录取,即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学校一志愿不满时,方接受二志愿及以后志愿的考生。

  江苏省对进档考生按投档分计算录取分,考生报考我校两门选修科目测试需达到BC级及以上等级。必修科目测试等级需达到4C级及以上等级(技术科目合格)。

  3.对进档考生按投档分排序,专业志愿按“分数级差”的方式录取,第一至第二专业志愿级差分为2分,第二至第六专业志愿之间的级差分均为1分,末志愿与服从专业调剂志愿之间的级差分为1分。当投档分相同时,则按数学、语文两门科目的分数之和从高分到低分再次排序,若仍相同,则分别按数学、语文、外语的单科成绩从高到低逐一进行专业排序,直到分出差异为止。

  4.英语专业只招英语科目的考生,要求英语成绩较好,英语专业考生须参加省统一口试且成绩在良好以上。

  5.我院各专业选考科目组要求及录取信息以当地省(市、自治区)招办向社会公布的信息为准。

  四、收费标准及助学措施

  1.学费标准:14000元/生·学年。

  2.住宿费标准:1100-1500元/生·学年。(桥头校区)

  3.南京财经大学红山学院通过奖学金、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绿色通道等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

  五、其他说明

  1.学生一、二年级在桥头校区就读,三、四年级在福建路校区就读。

  2. 学生毕业须达到学校英语水平相关要求,方可授予学士学位。

  3. 全院各专业优秀学生可在一年级第二学期根据本人兴趣和意愿在全校范围内提出转专业申请,一年级末必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3.0(加权平均成绩80分)以上且在原专业年级排名列前20%,达到相关专业基本要求者,二年级起转入新选择的专业学习。

  4.我院实行对录取在经济学类各专业(国际经济与贸易、贸易经济、金融学、保险学、税收学)的学生打通培养,学生可在一年级第二学期根据本人兴趣和意愿在经济学类内提出转专业申请,一年级末必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2.5(加权平均成绩75分,下同)以上且排名列前60%,达到相关专业基本要求者,在专业人数限额内,二年级起转入新选择的专业学习。对录取在管理类各专业(会计学、财务管理、审计学、工商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市场营销、物流管理、电子商务)的学生打通培养,学生可在一年级第二学期根据本人兴趣和意愿在管理学类内提出转专业申请,一年级末必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2.5以上且排名列前60%,达到相关专业基本要求者,在专业人数限额内,二年级起转入新选择的专业学习。

  (转专业办法详见学院网站http://hs.njue.edu.cn)

  5.学生学业期满,符合毕业和学士学位授予条件,颁发南京财经大学红山学院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6.本章程如与教育部、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相关招生文件精神不一致的,以教育部、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文件为准。

  六、入学复查

  新生入学时,我院将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对新生进行资格审查和身体复查,发现有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将视情况予以适当调整专业直至退回生源所在地。

  七、招生咨询方式

  联系电话:025-83495939、83495804、0511-87762092

  监督电话:025-86718706

  电子邮件:qiaotouxiaoqu@sina.com 网址:http://hs.njue.edu.cn

  八、本简章由南京财经大学红山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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