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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邮电大学通达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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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章程

南京邮电大学通达学院2015年招生章程

 

 


一、学校名称:南京邮电大学通达学院
  二、办学地点:江苏省扬州市润扬南路33号
  三、办学性质:独立学院
  四、招生类型:全日制普通类高等学历教育
  五、学历层次:本科
  六、学习年限:四年
  七、收费项目及标准:新生入学时,以江苏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按学年缴纳学费、住宿费等。我院实行学分制收费,普通本科新生学费预收标准:文科类专业每生每年14000元;理工科类专业每生每年15000元(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和金融工程按文科类收费;嵌入式人才培养项目每生每年17000元)。住宿费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
  八、退费办法:按照苏价费[2005]103号文件及我院《学分制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九、招生人数:以教育部批准下达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的向考生公布的普通高校招生计划为准。
  十、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新生入学报到后,学校将进行体格复查和录取资格审查,发现问题则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处理。
  十一、颁发证书类别:本科学历证书。
  十二、颁发证书办法:学生毕业时达到《南京邮电大学通达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规定的毕业学分,德、体合格者,颁发南京邮电大学通达学院毕业证书;经审核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南京邮电大学通达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十三、录取规则:
  1. 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2. 对男女生比例、单科成绩不作限制。
  3. 专业无外语语种限制,但考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必修外语,建议非英语语种的考生慎报。
  4. 执行各有关省、市、自治区招办公布的对本省考生照顾加分政策。
  5. 实行远程网上录取。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报考情况确定调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江苏省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10%以内)。 如生源质量优异,我院将会根据具体情况追加计划,增大调档比例。
  6. 对江苏省以外的考生,按照“志愿清”方式,专业志愿按照“专业清”方式择优录取。若投档分相同,则按各省招生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如相应省份无相关规定,则按照语文、数学、外语三门成绩总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三门成绩仍相同,则按数学科目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7. 对江苏省报考我院的考生,必测科目必须达到4C及以上等级,技术科目必须合格,选测科目必须达到2C及以上等级。考生进档后,采用“等级级差法”计算专业排序成绩。选测科目物理和历史为A+加5分,A加3分,B+加2分,B加1分。若加分后分数仍相同,则先比较考生原始投档分;若考生原始投档分相同,则按数学、外语科目的总分(含附加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仍相同,则结合考生的两门选测科目等级、学业水平测试等级、专业志愿、综合素质评价等其它指标,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及所录取专业。专业志愿之间按照分数优先方式从高分到低分安排专业。
  8. 报考我院各专业的外省考生,高考考试科目均按各省级招办的选科规定执行。
  9. 录取结果将通过各省级招办规定的渠道和我院网站及时公布,请考生注意查询。
   10. 在录取过程中,对有关问题的解释及遗留问题的处理均由我院负责。
  十四、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14-89716188、89716166(传真)
  咨询地址:扬州市润扬南路33号,邮编:225127
  电子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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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    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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