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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邮电大学通达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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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章程

南京邮电大学通达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一、学校全称:南京邮电大学通达学院
二、校    址:三牌楼校区: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新模范马路66号
仙林校区:江苏省南京市仙林大学城文苑路9号
三、学历层次:本科
四、办学类型:独立学院
五、招生计划:面向全国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2000人,分专业招生人数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公布为准。
六、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体检标准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
七、录取规则:
1、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和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2、对男女生比例、单科成绩不作限制。
3、英语类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
4、根据江苏省2009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办法,凡志愿填报我院的江苏考生,其报考条件必须是:选测科目BC、必测科目4C、技术科目合格以上者方可报考。报考我院相关专业的外省考生,高考考试科目均按各省级招办的选科规定执行。
5、依据“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安排专业。
6、在江苏省的招生录取将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录取办法,即对进档考生按投档分排序,当投档分相同时,可结合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专业志愿、综合素质评价等其他指标,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及所录取专业。且所有报考考生均须符合相应专业的选测科目要求。
7、在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
8、执行各有关省、市、自治区招办公布的照顾加分政策。
9、录取结果将通过各省级招办规定的渠道和我院网站()及时公布,请考生注意查询。
10、退费办法:根据苏价费[2005]103号《关于退(转)学收费规定》,学生在一定期限内退(转)学,应按规定退费。入学新生在三个月内(含三个月)因体检不合格退学的,退还全部学费、住宿费。学生自行退(转)学,就学时间在三个月以内的退还三分之二学费、住宿费;超过三个月但在一学期(含一学期)以内的,退还一半学费、住宿费;超过一学期的,不退学费、住宿费。学生受校纪处分被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的,不退还已收取的学费和住宿费。学生因病休学期内,不交纳学费、住宿费;休学期满复读,按随读年级收费标准收取学费、住宿费。
11、在录取过程中,对有关问题的解释及遗留问题的处理均由我院负责。
八、收费项目及标准:学费:13000元/学年;住宿费:1200元/学年。
九、颁发证书类别:南京邮电大学通达学院毕业证;南京邮电大学通达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证书颁发办法:学生毕业时达到《南京邮电大学通达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规定的毕业学分,德、体合格者,颁发南京邮电大学通达学院毕业证书;经审核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南京邮电大学通达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十、招生咨询方式:
联系电话:025-83535599、83535896 
传    真:025-83535599 
学院地址:南京市鼓楼区新模范马路66号
邮    编:210003
学院网址:http://tdxy. njupt. edu. cn 
电子邮箱:td@njupt.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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