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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大学广陵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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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章程

扬州大学广陵学院二〇一三年招生章程(面向江苏省外)

  一、学校全称:扬州大学广陵学院

  二、校址:江阳路南校区(江苏省扬州市江阳中路131号)

  江阳路北校区(江苏省扬州市江阳中路136号)

  三、办学性质:独立学院

  四、招生类型:全日制普通类高等学历教育

  五、学历层次:本科

  六、学习年限:四年

  七、录取规则:

  (一)特殊要求与限制情况:

  1、外语语种要求:英语专业报考语种为英语,报考语种为非英语的考生请慎报;非外语专业的考生入学后,外语教学只开设英语课程。报考外语类专业须口试成绩符合要求。

  2、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所在省考试院组织的专业考试。

  3、所有专业的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以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执行。

  新生入学时,我校将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对新生进行资格审查和身体复查,发现有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将视情况予以适当调整专业直至退回生源所在地。

  (二)调档

  1、我校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该省(市、自治区)同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的考生中,按照不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的120%的比例按高考总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提出调档;

  2、符合该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规定的加分条件的考生按加分后的成绩提档及参与专业的选择。

  (三)专业调配及录取

  基本原则:充分尊重考生的专业志愿填报顺序,严格实行德、智、体全面衡量,以文化成绩为主,择优录取。

  1、第一志愿生源充足的专业,优先录取高分考生;对总分相同或相近的考生,综合考虑单科相关分等因素,进行专业调配;

  2、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专业,按照专业二志愿→三志愿……→服从的顺序,从高分到低分调配专业;

  3、前三个专业志愿之间设不超过3分的级差,第三专业志愿以后不设级差。

  4、艺术类专业:对文化分、专业分均达省控线的出档考生,按考生文化分与专业分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四)我校拟录取名册报考生所在省考试院审核批准后,即作为正式录取依据。我校根据录取名册填写录取通知书,加盖我校校章后直接寄送被录取考生,并同时通过“扬州大学网”、“扬州大学广陵学院网”向社会公布。

  八、学历、学位证书:

  按照教育部的规定,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且成绩合格,颁发国家承认的扬州大学广陵学院毕业证书;经扬州大学广陵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扬州大学广陵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九、收费项目及标准:

  我校严格执行江苏省物价局核定的标准收费。

  1、学费:医学艺术类本科各专业16500元/学年,人文社科类本科各专业14000元/学年,理工科类本科各专业15000元/学年。

  2、住宿费: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

  十、奖励、资助措施

  奖助学金:设奖项十余项,年发放金额近700万元。

  资助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的措施:①勤工助学;②困难补助;③生源地助学贷款;④奖助学金。

  十一、咨询电话、网址:

  咨询电话:0514-87352109、87353107、87994013、87993999、87978108

  传 真:0514-87994013

  网 址:/jcms/jcms_files/jcms1/web74/site

网站服务热线:(86)025-86982201/86982240   服务监督及投诉电话:139139111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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