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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大学广陵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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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章程

2009年扬州大学广陵学院招生章程(面向江苏省)

一、学校全称(校址):
       扬州大学广陵学院(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华扬西路198号)

二、办学性质:独立学院

三、招生类型:全日制普通类高等学历教育

四、学历层次:本科

 五、学习年限:四年或五年

六、有关专业招生说明

(一)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

      根据《江苏省2009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办法》的有关规定,我校针对不同批次、不同专业类别,对学业水平测试的等级提出不同的要求,具体如下:

选测科目:普通类专业统一确定为BC;

必测科目:普通类专业统一确定为4C1合格,艺术类专业D级不超过三门;

综合素质评价:按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的规定执行。

 (二)特殊要求与限制情况

 1、外语语种要求:日语、朝鲜语专业的报考语种除英语外可以分别为日语、朝鲜语,英语专业报考语种仅为英语;非外语专业的考生入学后外语教学均开设英语课程;报考外语类专业须口试成绩符合要求。

2、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江苏省考试院组织的专业考试。

3、护理学专业只招女生。

七、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所有专业的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八、录取规则:(一)调档

1、我校在综合素质评价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学业水平测试符合我校等级要求、统考科目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的考生中,按照不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的105%的比例,按高考总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提出调档。

2、符合江苏省招生委员会规定的加分条件的考生按加分后的成绩投档及参与专业的选择。

(二)普通类专业录取办法

  基本原则:遵循专业志愿,依据选测科目,实行先分数后等级,择优录取。

1、先分数后等级:对进档考生按总分排序,当总分相同时,再参考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排序,决定考生是否录取及所录取专业。

2、第一志愿生源充足的专业,优先录取高分考生;对总分相同或相近的考生,综合考虑单科相关分等因素,进行专业调配。

3、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专业,按照专业二志愿→三志愿……→服从的顺序,从高分到低分调配专业。

4、专业之间按分数级差录取,其专业级差为1-3分。

(三)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

     学业水平测试要求:必修科目测试D级不超过三门。美术类专业:对文化分、专业分均达省控线的出档考生,将其文化分与专业分相加成综合分,择优录取,对其中文化分或专业分排列前三名的考生优先录取。

四)选择性招生办

      按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的有关规定执行。选测科目等级要求同正常录取。

五)我校拟录取名册报省考试院审核批准后,即作为正式录取依据。我校根据录取名册填写录取通知书,加盖我校校章后直接寄送被录取考生,并同时通过“扬州大学网”向社会公布。

九、学历、学位证书:

     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且成绩合格,颁发国家承认的扬州大学广陵学院毕业证书;经扬州大学广陵学院学位委员会审核,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扬州大学广陵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十、收费项目及标准:

我校严格执行江苏省物价局核定的标准收费。

1、学费:艺术类本科各专业15000元/学年;普通类本科各专业13000元/学年(详见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编印的《江苏招生考试》)。

2、住宿费:1300元/学年

十一、联系电话、网址

联系电话:0514-87993999、87997337、87994013、87978108、87994016
 网    址:http://glxy.yz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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