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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大学京江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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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章程

2012年江苏大学京江学院招生章程

一、学校全称、校址:

     学校全称:江苏大学京江学院

     校    址:校本部(镇江市学府路301号)

              梦溪校区(镇江市梦溪园巷30号)

二、办学层次:本科

三、办学类型:独立学院

四、录取规则:

(一)江苏省

1.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招生原则,学校志愿间不设级差,按志愿清的方式录取,学校平行志愿视为同一志愿。

2.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选测科目等级最低标准为BC,必测科目等级最低标准为4C1合格。

3.进档后,选测科目等级加分标准为:物理(或历史)A+加5分,物理(或历史)A加3分,物理(或历史)B+加1分。

4.对进档考生按投档分加选测科目等级加分计算录取分,按“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同分考生按外语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并安排专业。如生源不平衡,部分专业不能完成招生计划时,进行专业计划调整。

5.符合江苏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政策性加分条件的考生,按加分后的成绩录取。

6.省级学科竞赛二等奖及以上获得者(高中阶段)报考我校,同等条件优先录取,优先满足与其特长相关的专业志愿。

7.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英语专业须有口试成绩且达良好及以上。

8.以上录取规则与江苏省招生政策不符的,执行江苏省的招生政策。

(二)其他省

1.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招生原则。学校志愿间不设级差,按志愿清的方式录取,学校平行志愿视为同一志愿。

2.考生进档后,按“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同分考生按外语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并安排专业。

3.符合所在省规定的加、降分条件的考生,按加、降分后的成绩录取。

4.国际经济与贸易和英语两个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

5.以上录取规则与所在省招生政策不符的,执行所在省的招生政策。

五、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

六、收费标准:培养费13000元/年,住宿费650—1200元/年。

七、颁发学历、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由江苏大学京江学院颁发毕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颁发江苏大学京江学院学位证书。

八、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电话:0511-88085850、88085851、88080869、88780120、88780048传真:0511-88791785

网址:http://zb.ujs.edu.cn

电子邮箱:zsb@ujs.edu.cn

九、本章程由江苏大学京江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网站服务热线:(86)025-86982201/86982240   服务监督及投诉电话:139139111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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