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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大学文正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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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章程

苏州大学文正学院2010年江苏省招生章程

 

一、学校全称及校址

学校全称:苏州大学文正学院

校址: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吴中大道1188

 

二、层次:本科

 

三、办学类型:独立学院

 

四、招生专业及计划

序号

专业名称

拟招生数

文科

理科

1

法学

69

61

8

2

广告学

65

65

0

3

会计学

109

79

30

4

日语

75

60

15

5

新闻学

68

68

0

6

英语

60

50

10

7

工商管理

74

64

10

8

金融学

69

54

15

9

汉语言文学

70

70

0

10

国际经济与贸易

64

44

20

11

人力资源管理

65

55

10

12

劳动与社会保障

70

60

10

13

应用心理学

70

45

25

14

市场营销

70

55

15

15

城市管理

75

65

10

16

档案学

70

60

10

17

对外汉语

75

75

0

18

信息资源管理

65

55

10

19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58

0

58

20

通信工程

58

0

58

21

信息工程

50

0

50

22

电气工程与自动化

48

0

48

23

信息与计算科学

40

0

40

24

机械工程及自动化

42

0

42

25

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

38

0

38

26

微电子学

40

0

40

27

机械电子工程

48

0

48

28

光信息科学与技术

35

0

35

29

服装设计与工程

35

0

35

30

测控技术与仪器

40

0

40

31

通信工程(城市轨道交通通信信号)

45

0

45

32

电气工程与自动化(城市轨道交通控制工程)

45

0

45

33

机械工程及自动化(城市轨道交通车辆工程)

45

0

45

34

热能与动力工程

40

0

40

35

应用化学

50

0

50

36

艺术设计

70

不分文理

注:1、具体以江苏省教育厅下发的招生计划为准。

2、“艺术设计”专业录取批次为艺术类提前民办及独立(本科)第一批,其它专业为普通类本科第三批。

3、文科选测科目为历史+X;理科选测科目为物理+X,其中“X”为政治、地理、化学、生物中的任何一门课程。

 

五、体检要求:考生身体健康标准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六、录取规则

1、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控制在学校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

2、认可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照顾政策加分,并计入投档分总成绩。

3、报考我院学业水平测试科目等级要求:艺术类:七门学业水平必测科目D级不超过三门;普通类:两门选修测试科目等级不低于1B1C,四门必修测试科目等级不低于C,技术科目合格

4、进档考生专业录取原则:按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安排录取专业。

5、艺术类考生按文化分加专业分计算录取分,文化分和专业分均需达省控线且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50分。

6、英语、日语专业的考生,高考英语成绩和高中英语口语等级考试测试成绩均须达到良好以上。

 

七、收费项目及标准

1.         学费:实行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由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组成,专业学费每学年4000元,学分学费为每学分240元。学生按时足量正常修完并获得专业指导性教学计划所规定的最低毕业总学分(150学分)后,所缴纳的学费总额不超过国家规定的学年学费收费标准(13000元×4年)。

2.       住宿费:2000/学年

 

八、证书种类及颁发办法:学习期满成绩合格者,颁发苏州大学文正学院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可获苏州大学文正学院的学士学位证书。

 

九、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12-665519010512-656690211891261016018912610161

咨询地点:苏州大学文正学院招生办公室(715日前

苏州大学本部校区文正学院办公室(715日后)

学院网址:http://sdwz.cn

招生网址:http://zs.sdwz.cn(电信网)  http://202.195.143.200/Recruit/(教育网)

 

十、其他须知:

1、退费办法:

1)入学新生在三个月内(含三个月)因体检不合格退学的,退还全部学费、住宿费。

2)学生自行退学、转学、出国等终止学业的,在学年第一学期开学一个月内批准的,全额退还其专业学费,超过一个月的退还50%专业学费。在第二学期批准的,不退专业学费。已选修的课程,就学时间在课程课时一半以内的,退50%学分学费,超过一半的,不退费。

3)学生自行退学、转学、出国等终止学业的,就学时间在三个月内的退还2/3住宿费,超过三个月,但在一学期(含一学期)以内的,退还一半住宿费,超过一学期的,不退费。

4)学生受校纪处分开除学籍的,不退还已收取的学费和住宿费。学生因病休学期间,不交纳专业学费、学分学费和住宿费。休学期满复读,按随读年级和专业的收费标准收取学费、住宿费。

2、外语专业招生语种要求:英语、日语专业只招英语语种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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