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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滨江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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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章程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滨江学院2007年招生章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民办高等教育促进法》、《民办高等学校办学管理若干规定》、《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和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章程编制和宣传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以及南京信息工程大学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学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和合理、合法、公开性的原则,兼顾国家、考生、学校三者的利益。

     第二条  学院性质及简况

     1、学校全称: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滨江学院。

     2、校址: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龙山北路6号。

     3、办学类型:全日制普通本科

     4、办学层次:本科。学院上级主管部门:江苏省教育厅、南京信息工程大学。

     5、学历证书名称:由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滨江学院颁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学士学位。

     6、收费标准:本科生学费每人每年13000元。

     7、就业率: 2006届本科生就业率在98%以上。

     第二 章    录取规则

     第三条   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衡量,以文化考试成绩为主,按照公平、公正和择优的原则录取,对于各省(区、市)照顾加分的考生,学校按照加分后的成绩录取。思想政治品德主要看中学的评价和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

     1.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等部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2. 建议非英语语种的考生报考本人所学语种的专业。

     3. 男女比例不限。

     4. 实行远程网录取,调档比例控制在120%以内。

     5. 录取采用志愿清的方式,即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如第一志愿不满,再录取第二志愿,依此类推。

     6. 同批志愿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按“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专业之间无级差。

     7. 对于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决定可以适当加分投档的政策,学校都予以认可,但学校不降分录取。

     8. 我院预留计划主要用于调节各省之间生源不平衡和对学院发展作出较大贡献人士的子女。预留计划的使用由我院招生委员会研究决定。

     第三章    录取与入学

     第四条  学院招办根据经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录取的考生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五条  考生凭录取通知书到所在学校或单位领取经密封的个人纸质档案(如生源所在省拟统一寄送个人纸质档案,新生需持有关证明),报到时移交给学校。

     第六条  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和学院规定的有关证件、材料,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的,以旷课论。超过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按照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合格后方可注册。对不符合招生条件者,学院根据具体情况予以处理,徇私舞弊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第四章    奖、助、勤学金

     第八条  学院设置奖、助、勤基金,用以奖励优秀学生,鼓励学生勤工助学,特别是帮助因困难和遭遇突发事件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九条  学院所设奖学金主要有:

     优秀学生奖学金、玛丽英语奖学金、江苏省政府奖学金、院长奖学金、各项单项奖学金。

     第十条   学院设置勤工助学基金,鼓励家庭经济贫困的学生通过勤工助学顺利完成学业。

     第十一条  学院所设助学金主要有:

     省政府助学金、学院困难学生补助、学院助学金、南京信息工程大学“长望”助学基金。

     第十二条   江苏省学生可在生源地农村信用社申请助学贷款。

      第五章    招生咨询电话和网址

     第十三条  招生咨询电话: 025-58699601、58699602、58699603、58699195

     网 址:http://www.bjxy.cn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章程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适用于本年度本科招生。

     第十五条   本章程由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滨江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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