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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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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章程

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2009年专转本招生章程

一、学校全称: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
校 址:五台校区:南京市汉中路140号
江宁校区:南京市江宁区天元东路818号
二、层 次:本科
三、办学类型:独立学院
四、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详见《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2009年“专转本”招生计划》
五、考生身体健康要求:对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有重大疾病隐情不报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入学资格。
六、录取规则:按江苏省教育厅下发的《江苏省2009年“专转本”选拔工作实施方案》的录取规则进行。
七、学费项目及标准:
学费: 13000元/学年
住宿费:1200元/学年
八、颁发学历、学位证书的学校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毕业证书;南京医科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九、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 025-86864012
学院网站:http://kdc.njmu.edu.cn(教育网入口)
传真:025-86531460
邮编:210029
电子邮箱:kdjwb@njmu.edu.cn
十、其它须知:
1、学习年限:四年
2、退费办法:根据苏价费[2005]103号文件,具体退费办法如下
关于退(转)学收费规定。民办学校学生在一定期限内退(转)学,应按规定退费。按年度收费的学校,入学新生在三个月内(含三个月)因体检不合格退学的,退还全部学费、住宿费。学生自行退(转)学,就学时间在三个月以内的退还三分之二学费、住宿费;超过三个月但在一学期(含一学期)以内的,退还一半学费、住宿费;超过一学期的,不退学费、住宿费。按学期收费的学校,入学新生在三个月内因体检不合格退学的,退还全部学费、住宿费;学生自行退(转)学,就学时间在三个月以内的,退还一半学费、住宿费;超过三个月的,不退学费、住宿费。学生受校纪处分被勒令退学或开除籍的,不退还已收取的学费和住宿费。学生因病休学期间,不交纳学费、住宿费。休学期满复读,按随读年级收费标准收取学费、住宿费。
3、招生人数:70人
4、证书颁发办法:凡取得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完成本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取得本专业规定的学分(包括选修课程)后,准予毕业,毕业时颁发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毕业证书,对条件符合授予学士学位的毕业生,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证书内容按国家要求填写。
5、招生组织机构:
学院成立由南京医科大学有关领导和院领导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坚持公平公正、公开透明、集体决策的原则,对招生工作负总责。具体工作的组织实施则由院招生办公室负责。
为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纪律约束,学院成立由学校纪委、监察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监察办公室,负责监督招生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
6、培养方式:统一转入本科三年级学习。
7、学籍管理:“专转本”学生,由推荐院校和接收院校按照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转出和接收手续。“专转本”学生不得转专业和转学。“专转本”学生到录取学校报到后要求返回原校的,视为自动放弃学籍。
8、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未尽事宜,按照教育部及江苏省招生政策及规定执行。本章程解释权在南京大康达学院招生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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