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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我校继续招收保送生。根据教育部规定的普通高校招收保送生条件,并结合我校的具体情况制定2015年保送生招生简章。
一、保送生条件
具备教育部2015年规定的保送资格,品学兼优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其中外语类保送生,只招收具有推荐保送生资格的外国语中学推荐的英语或日语语种考生;具有保送生资格的学生名单以教育部公布为准。
二、申请程序
采取由学生本人申请,所在中学推荐相结合的方式。学生填写《2015年普通高校招收保送生情况登记表》,依照填表的要求逐项填写后,经中学校长签字盖章后,与获奖证书复印件、个人陈述(不超过1000字)等材料,于2015年2月27日前(以邮戳日期为准)邮寄或送到南京邮电大学招生就业处招生科。
三、考核与录取
1、由我校招生就业处组织保送生测试和考核,根据考生测试情况,参考考生平时成绩,综合评价,确定候选人名单,报请学校审核确定拟录取的保送生名单。具体测试、考核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我校按照规定时间将拟录取保送生数据上传至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并将相关信息报送省教育考试院进行集中公示。
3、经公示无异议并审核通过的考生由省教育考试院办理录取手续。
四、监督制约机制
1、南京邮电大学纪委监察处负责全程监督,接受投诉。
2、申请人应本着“诚信”原则如实申报有关材料;推荐中学应本着高度负责的精神按照一定程序进行推荐工作。如有弄虚作假者,将取消推荐学生的被选拔资格及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资格,并暂停直至取消中学今后推荐保送生资格。
五、若国家或江苏省招生政策有所变动,按照相关文件精神执行。
六、联系方式:
1、电话:(025)85866669、85866668、85866270(传真)
2、地址:南京市亚东新城区文苑路9号(210023)
南京邮电大学招生就业处招生科
3、网址:http://zs.njupt.edu.cn/
4、电子信箱:zsk@njupt.edu.cn
七、本简章由南京邮电大学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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