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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南理工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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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章程

华南理工大学2011年自主选拔录取实施办法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进一步深化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制度改革,卓越人才培养合作高校北京理工大学、重庆大学、大连理工大学、东南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华南理工大学、天津大学、同济大学、西北工业大学等九所高校决定2011年联合开展自主选拔录取改革。依照“严格程序、加强管理、接受监督”的原则,2011年华南理工大学自主选拔录取实施办法如下:

  一、招生条件与范围

  1、招生条件:思想品德优秀;身体健康,在学科竞赛、科技创新、实践能力、人文学科方面成绩优异,或在社会工作能力表现突出,或在其它方面有特殊才能(非艺术、体育类),并具备培养潜质、高中阶段学习成绩优秀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2、招生范围:在全国范围内招收理科生,文科生限在北京、河北、山西、辽宁、吉林、浙江、安徽、福建、江西、河南、湖南、广东、广西、重庆、四川、贵州、陕西、甘肃十八个省招生。

  3、招生计划:我校2011年自主选拔计划数为315人。

  二、招生录取程序

  1、申请报名:必须采取网上报名的形式,报名时间为2010年12月10日~30日。

  a. 网上填写申请表:登陆“卓越人才培养合作高校联合自主选拔录取报名系统”(http://202.120.188.254和http://222.66.109.7)进行网上注册、报名,填写及提交报名申请表。(请特别注意:考生在网上正式打印报名申请表前,报名信息均可随时修改,正式打印报名表后,考生信息将不能修改。请在打印前认真核对相关资料,确保网上提交的电子信息与寄送到高校的文字材料内容相符。)

  b. 打印申请表:所有资料确认无误后通过报名系统直接打印申请表,交所在中学确认盖章。(特别提醒:如果考生同时申请两所院校,请将申请表打印两份,分别寄送给第一志愿和第二志愿院校进行初审)。

  c. 递交申请表:将相关材料于2011年1月5日前寄达华南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申请材料包括:

  l 《申请表》(1寸免冠照片贴在申请表上或者直接上传相片)。

  l高中阶段学习成绩及年级排名复印件(加盖中学公章)

  l 高中阶段主要获奖证书复印件(加盖中学公章)

  l 个人陈述(学生本人撰写并手抄)

  d.申报我校自主选拔(特招)的学生,除上述材料外还要另外在我校招生网页上下载填写并邮寄以下材料:

  l《华南理工大学自主选拔(特招)学生面试申请表》(点击下载)(具有突出才能而非艺术、体育类才能的学生自由申请填报)

  l高中阶段作为第一作者出版作品、发表论文、获批专利等复印件(加盖中学公章),接受面试时需检查原件。

  2、确定学业能力测试名单

  我校将组织专家对寄送的申请资料进行初审并确定参加测试考生名单,考生可于2011年1月10日后通过“卓越人才培养合作高校联合自主选拔录取报名系统”查询初审结果。通过初审的考生可于缴费期限内通过该报名网站交付报名考试费,待报名网站确认考生付费后,考生可于系统考场编排后至考前使用A4纸自行打印学业能力测试准考证。

  3、学业能力测试办法

  a. 测试方式:学生可自行选择到卓越联盟2011年自主选拔联合考试确定的25个考试地点之一(北京、天津、石家庄、呼和浩特、哈尔滨、长春、大连、济南、太原、西安、乌鲁木齐、兰州、重庆、成都、昆明、武汉、上海、杭州、南昌、南京、合肥、郑州、广州、福州、长沙)接受自主选拔学业能力测试(考场地址另行通知)。但申报我校自主选拔(特招)的学生要求到广州考点参加测试,以便参加当晚面试。

  b. 测试时间: 2011年2月26日(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c. 测试内容:

  阅读与写作能力测试:语文和英语各100分,考试时长均为90分钟

  数学与物理水平测试:数学和物理各100分,考试时长均为90分钟

  (文科考生不需参加物理测试)

  d. 报名考试费:

  考生缴费时间:2011年1月10日至1月16日。

  卓越联盟2011年自主选拔联合考试统一收费标准,人民币200元/人。

  4、面试办法

  a. 自主选拔创新思维面试:根据考生高中阶段学习情况及基础测试成绩情况,我校将挑选部分考生进行面试;面试时间初定为3月中旬,地点为广州华南理工大学北校区内(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b. 自主选拔(特招)综合面试:对于确实具有突出才能的学生(非艺术、体育类),可由学生自由提出申请,填写《华南理工大学自主选拔(特招)学生面试申请表》(点击下载),经招生领导小组研究审批后增加综合面试,面试时间为2月26日晚上,地点为广州华南理工大学北校区内(具体安排另行通知)。合格者将取得特殊招生对象资格。

  5、确定自主选拔录取对象:根据根据考生笔试成绩,结合面试情况,择优确定自主选拔对象名单后,将在我校招生工作办公室网页上公示并通知考生所在中学,上报教育部、有关省(区、市)考试组织机构备案办理其他手续。

  三、录取原则

  1.自主招生对象必须是应届高中毕业生,在全国高考志愿中第一批第一志愿填报我校;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须填报我校为平行志愿第一批第一顺序。

  2.自主招生对象的高考成绩达到我校在当地投档线以上,录取后可加10分(其中理科报考创新班、建筑学、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机械工程及自动化专业,文科报考工商管理类、金融学专业的加分为5分)根据本人志愿及各专业分数线在全校范围内安排专业,不受我校在当地招生分专业计划限制,但各专业录取名额不超出我校预留各专业计划数,如出现超出情况时,将按考生成绩及志愿顺序排序确定专业,同时各专业录取保送生、自主生、艺术特长生的总数原则上不超过该专业招生人数的10%;高考成绩达到当地重点控制线但未达到我校在当地投档线者可以降低20分内录取,但应服从专业调剂。

  3.建筑学、城市规划、景观建筑设计等专业需加试素描,素描不合格者将酌情调整专业。

  4.对综合素质特别优秀和具有突出才能,通过自主选拔(特招)综合面试,且高考分数达到当地重点控制线以上的自主选拔(特招)对象,经华南理工大学招生领导小组讨论通过后可作为特招生予以破格录取,这类学生原则上安排在适合发挥其才能的专业。

  5.上述办法将以教育部当年的最新文件规定以内的精神为准。

  四、 监督机制

  1.申请者、推荐中学应本着高度负责的精神,本着诚信的原则如实申报相关材料。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我校将取消其自主选拔录取对象资格,并取消推荐中学推荐资格。

  2.考生所在中学应将我校自主招生报名资格条件及推荐人选予以公示不少于10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3.我校信访电话:020-22236938

  五、 联系方式

  有关网上报名、缴费、打印准考证等相关问题,请致电卓越人才培养合作高校联合自主选拔录取秘书处。

  电话:021-35307318(工作时间:周一至周日 08:30-12:00、13:00-17:00)

  有关华南理工大学招生政策等相关问题,请咨询我校招生办公室。

  电话:020-87110737(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08:00-12:00、14:30-17:30)

  传真:020-87111502

  Email:j2zb@scut.edu.cn

  地址:广州天河五山华南理工大学一号楼1216招生工作办公室

  邮编:510640

  六、 本实施办法由华南理工大学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对该办法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疑义者应在当年内通过咨询或者信访提出,过期不受理。

  华南理工大学招生工作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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