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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规则

1.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成绩为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2.我校本科招生专业安排在提前批和本科第一批两个批次录取。

3.我校根据各省(区、市)当年生源情况,在公布招生计划的120%以内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在实行完全平行志愿的省(区、市)的调档比例一般不超过招生计划的105%。

4.我校在专业录取时认可已计入投档成绩的各省级教委或招办规定的政策性加分。

5.我校专业录取以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为原则,根据考生的投档成绩由高到低排序,依次按考生专业志愿录取,各专业志愿间不设级差分。在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外语成绩高的考生。

6.通过我校选拔测试并获加分优惠的考生,或通过我校网上自荐审核并获加分优惠的考生(两项学校加分不能累计),若高考第一志愿填报我校并在我校投档范围内,我校给予加分后进行专业录取。

7.对达到我校最低录取分数线、但按录取规则未进入所填专业志愿的考生,若服从专业调剂则作调剂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8.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学校接受非第一志愿考生,但投档成绩不得低于第一志愿录取平均分。若生源仍不足,学校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地区进行录取。

9.我校保送生、自主选拔录取、高水平运动员的招生录取工作按教育部规定和我校当年公布的实施办法执行。

10.少数民族预科班、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华侨及港澳台学生的招生工作按教育部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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