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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大学2007年全日制普通本科生招生章程
东南大学2007年全日制普通本科生招生章程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精神,继续贯彻、落实“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一、学校概况
东南大学是中央直管、教育部直属、教育部和江苏省共建的全国重点大学,首批进入国家“211工程”和国家“985工程”重点建设高校行列。
东南大学是我国最早建立的高等学府之一,其前身是创建于1902年的三江师范学堂。四牌楼校区位于六朝古都南京市的中心,为六朝皇宫和明代国子监的所在,历来人文荟萃,俊彦云集,人称学府胜地。东南大学是国务院首批批准可授予博士、硕士、学士学位和审定教授、副教授任职资格及自批增列博士生导师的大学; 1996年通过“本科教学优秀学校评估”, 成为全国第一批三所“本科教学工作优秀学校”之一。2001年2月,教育部与江苏省人民政府签署了《重点共建东南大学协议》,成为部省重点共建的高水平大学之一;2006年教育部与江苏省人民政府再次签订协议,继续共建东南大学。
2006年夏季起,学校主教学区迁至江宁新校区,并由此掀开百年东大发展史上崭新的一页。良好的办学条件和优质的教学资源为来校深造的莘莘学子提供了理想的学习环境。
二、办学特色
1.注重学科专业建设,优质教学资源丰富。我校现设64个本科专业,主要依托20个国家级及省级重点学科,经过包括8名院士、25名长江学者、370多名博导在内的2000多名教师的辛勤耕耘,形成了丰富的专业办学资源,已有25个专业被评为省级品牌特色专业及建设点,已有国家精品课程18门、省级优秀课程(群)60多门,各专业在通识教育基础课程平台和大类学科基础课程平台的基础上,以二级学科口径为主,按照专业内核要求,精炼教学内容,追踪学科前沿和实际应用,构建专业主干课程(群);按照灵活专业适应的原则构建专业方向课程,形成了科学先进的课程体系。
2、注重教学改革,培养模式先进。充分利用我校以工为特色,理、工、医、文、经、管、法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综合性大学的优势,按照科学教育与人文教育融合的理念,以 “加强通识基础,拓宽学科基础,凝炼专业主干,灵活专业适应”的总体思路,实施通识教育基础上的宽口径专业培养模式和“理论教学、实践教学、自主研学相结合”的教学模式,精炼课堂教学,强化实践教学,开放自主研学,强调学生获取运用知识与创新实践能力的培养。大力推进大学生科研计划,鼓励学生参加各类学科竞赛、科技创作等活动,鼓励学生充分利用学校的优越资源条件,多学习,多实践,提早进入科研活动,使学生具有明显的专业特长和创新能力。
3、实行灵活的学分制和弹性学制,给学生更多的选择权和选择空间。学生在教学计划的框架内,可根据自身的学习基础选择课程和进程,以激发学生主动学习的热情,促进学生个性发展。入学一年后,符合学校“转系、转专业实施细则”的学生可按自己的志向提出转系、转专业申请,经学校考核合格后,可转系或转专业学习。学生修完专业规定的基础课和技术基础课的必修学分后,可以根据社会对人才的需求自主选择本学科的专业方向,使学生能根据经济建设的需要,扩大知识面,增强适应能力。允许学生在取得规定的学分后提前毕业,也允许延长学习年限、在八年内分阶段完成本科学业。
4、重视优秀学生的培养。除直接报考我校吴健雄学院高等理工实验班*外,录取到我校电类、机械动力类、土木建筑类等专业的优秀考生,可在收到“东南大学吴健雄学院申请表”后提出申请,经考核择优转入吴健雄学院学习。吴健雄学院按照“强基础、强实践、强能力、成大器”的目标,聘请优秀师资,组织小班教学,强化理论基础,突出自主研学,为学生个性发展和创造性发挥提供良好的环境。两年后学习优秀的吴健雄学院学生可按学校相关规定重新选择能发挥自己特长的专业。
(*具体招生条件详见我校吴健雄学院高等理工实验班招生细则)
三、办学地点、学习形式和证书
1、学校全称:东南大学
办学类型:中央直管、教育部直属公办全国重点高校
学校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四牌楼二号
2、学习形式:普通全日制
3、基本学制:四年、五年、七年
4、证书:按照国家规定颁发东南大学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由校学位委员会颁发东南大学学位证书。
四、报考和录取
1、报考
1)凡符合生源所在地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东南大学。
2)我校艺术类专业面向江苏、浙江、江西、山东、福建、湖南、湖北等省招生,文、理兼收。
江苏、浙江省考生参加所在省统一组织的专业课考试。其他省份的考生,需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课考试(若所在省组织统一的专业课考试,考生仍需参加考试且成绩合格)。
3)享受我校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优录政策的考生,须经我校考核通过方可报考。
2、录取规则
1)新生的录取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以文化考试成绩为主,坚持公平、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
2)学校调档比例不超过120%,实行远程网上录取;专业之间按“有专业级差”模式进行录取。满分为900分的省(市、自治区)专业级差为5分;其它考分形式的省(市、自治区)为1-5分。
3)实行按志愿录取。在我校第一志愿考生线上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我校方录取第二志愿及以后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学校间级差为50分。
4)体检标准:执行我校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所制定的“东南大学招生体检标准”。
5)我校依照有关省(市、自治区)招生文件的规定认可对优秀生、特长生及其它照顾政策给予的加分,在录取时按加分后的总分进行专业录取。若同一考生符合多项加分条件,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且增加分数不得超过20分。
6)外语语种:学校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考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7)录取结果公布:a.各有关省、市、自治区在相关媒体公布;b.在我校的招生办主页(http://xsc.seu.edu.cn/zsb)上公布。
8)预留计划的使用原则:主要用于调节各地区生源不平衡和其它特殊情况。
3、其它
1)我校继续进行“自主选拔录取”试点工作,详情请见我校公布的“2007年东南大学自主录取实施方案”。
2)我校继续从符合教育部规定的具有保送生资格的优秀中学生中招收保送生。详情请见我校公布的“2007年东南大学保送生选拔实施方案”。
3)我校是国家教育部批准首批招收少年大学生的学校之一,今年将继续招收少年大学生。招生人数:不超过10名(视考试成绩而定)。详情请见我校公布的“2007年东南大学少年生招生简章”。
4)2007年我校继续根据教育部少数民族预科班招生计划,在相关省(自治区)招收少数民族预科班学生。新生的专业将以高考成绩、预科学校的学习成绩、我校自命题测试的成绩择优选择,招生专业我校将委托相关省(自治区)公布。
五、入学
新生入学时,我校将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对新生进行资格审查和身体复查,发现有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将视情况予以调整专业直至退回生源所在地。
六、收费标准和奖励、资助方案
1、收费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时应交纳学费、住宿费及其它有关费用。我校遵循属地原则,根据江苏省物价局审核批准的项目和标准进行收费。
1)学费:本科:普通专业4600元/生.年 艺术类专业 6800元/生.年
2)住宿费:600-1500元/生.年(视学生的住宿条件确定)
2、奖励
1)高考奖励:凡高考成绩达所在省份前20名者,奖励20000元/人(不再重复得奖,不限名额,下同);前50名者,奖励10000元/人。
2)奖学金:学校设有东南大学校长奖学金、校友奖学金、企业奖学金、课程奖学金、单项奖学金,总金额约1200余万元/年,奖学金覆盖面较广。
3、资助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大学学业的措施
1)贷学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进校后可申请6000元/年额度的国家助学贷款;江苏省籍学生可在生源所在地申请生源地贷款。
2)勤工助学:学校设立300万元勤工助学基金,用于支付经济困难的学生在校内适当岗位临时工作的报酬。
3)困难补助:对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学校可给予一定的补助,以帮助其完成学业。
4)符合国家政策规定的特困生可视情况全部或部分减免学费。
5)社会资助。
七、招生专业、人数
我校在各地的招生专业、人数由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分别向考生公布。考生也可访问东南大学招生办主页查询,或向东南大学招生办公室索取招生简章。
八、监督和保证
1、学校成立以主管校长为组长的“东南大学本科生招生领导小组”,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制定我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和有关规定;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本科生招生的日常事务。
2、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关于招生工作的各项政策和规定,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和高校招生工作的信誉;
3、成立以校纪委书记为组长的“校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负责监察整个招生过程,确保我校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
监督举报电话:025-83791874
九、咨询联系方式
热忱欢迎广大考生咨询,您将受到热情诚挚的接待和服务。
地址:南京市 邮编:211189
电话:025-52090271,52090272 传真:025-52090273
电邮:zhaoban@seu.edu.cn 网址:http://xsc.seu.edu.cn/zs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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